新华网 新华网台北12月1日电(记者 张勇) 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因“龙潭购地弊案”“买官案”终审分别被判11年和8年徒刑,台湾“最高法院”1日已将判决书送交检察机关,将由检方声请发监执行。 陈水扁家族涉及的多起弊案,11月11日由台“最高法院”就其中的“龙潭购地弊案”和“买官案”作出终审判决。陈水扁和妻子吴淑珍各被判两个职务收贿罪,刑期分别为11年、8年,陈水扁也成为史上首位因贪污案被判入狱的卸任台湾当局领导人。 据了解,因陈水扁目前是在押状态,因此其发监将由台湾高检署执行,届时陈水扁将由台北看守所移至桃园龟山的台北监狱。 至于吴淑珍,预计将由高雄地检署执行,其发监时间可能在本月中或月底,届时将视她身体状况决定其发监地点或是否保外就医。 陈水扁于2008年11月11日被台检方特侦组约谈后,次日被声押获准,迄今已被羁押两年多时间。他的羁押时间未来都可折抵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