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 2009年9月1日 ,杭州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杭非法经营呋麻滴鼻液的线索,经查实,在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胡某通过与浙江红会医药有限公司签订《配送协议》的形式,挂靠并借用其合法资质购得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呋麻滴鼻液132万支,并将其中130万支呋麻滴鼻液销售给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个人凌某和吴某,共获利70余万元。 2009年12月,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情况专项检查中发现杭州天目医药有限公司在2009年4月至8月期间销往浙江大宇医药有限公司的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新康泰克)存在异常。经查,又是这个胡某在2009年1月至9月期间,以浙江大宇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的名义,向杭州天目医药有限公司和回音必集团有限公司购得大量新康泰克,价值共计99.832万元。 杭州市公安局和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迅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联合进行调查。专案组先后赴福建、江西、安徽、辽宁、四川、广东等省市进行调查。2010年3月3日,经过近十天的蹲点守候,专案组在浙江金华抓获犯罪嫌疑人胡某,当场查获大量用于犯罪的工具、书证和物证。专案组还查实: 2008年5月至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胡某通过与浙江明日医药有限公司签订《公司承包经营协议》的形式,以该公司名义购得盐酸曲马多片15.78万盒,共计71.9万元;向郑某购得盐酸曲马多2.25万盒,共计11.285万元。上述所有盐酸曲马多均被犯罪嫌疑人胡某非法贩卖给不具备合法资质的马某、张某、余某、黄某、陈某等人。 杭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长陈柳先介绍,犯罪嫌疑人胡某通过骗取信任等手段购销新康泰克、呋麻滴鼻液等药品牟利,构成了非法经营药品的违法犯罪事实。而盐酸曲马多片是二类精神药品,属于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隐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精麻药品被非法滥用或非法买卖就视为毒品。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长柳静波表示,胡某通过典型的“挂靠过票”手段,看似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实则以个人获取特殊药品谋利为目的,严重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他同时表示,药监部门对辖区内涉案的4家药品批发企业均已立案调查,目前已结案并从重处罚3起。对辖区外的涉案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向上级局报告,由上级局函告当地药监部门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