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 杨寒松。资料图
昨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杨寒松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的财物价值100余万元,当法官问所收贿款用于何处时,杨寒松称“用去炒兰花了”。 3年收受贿赂百余万 杨寒松,1959年生,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先后担任景东彝族自治县县委书记和中共普洱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2010年8月4日,杨寒松被刑事拘留,8月17日经省检察院批准,同日由普洱市公安局逮捕。10月17日,移送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06年,杨寒松在景东期间,利用担任县委书记职务的便利,在干部提拔任用、工作调动调整及工程拨付等过程中,先后收受多人贿送的人民币125.4万元、1万美金、价值人民币1.99万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块。 记者看到,在20项受贿指控中,有多起行贿是为了能够得到提拔任用、工作调动调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寒松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人民币125.4万元、1万元美金、价值人民币1.99万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块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多人受他提拔重用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4年至2006年,杨寒松收受时任景东县林业局局长李笪伟(已判刑)为得到职务提拔而向其贿送的人民币20万元、1万元美金和价值人民币1.99万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块。后李笪伟被提拔为景东县政法委书记(副处级)。 2004年5月一天晚上,杨寒松在景东县其住处,收受景东宏祥植物种植科普示范园法人陈怀祥为自宏清的提拔及董健飞、查坚俊的工作安排事宜而向其贿送的人民币11万元。后自宏清从景东县糖业公司调任景东县农业局副局长,董健飞被安排到景东县曼等乡林业站工作,查坚俊被安排到景东县花山乡公路管理站工作。 2004年至2005年,两次收受时任景东县易地安置办公室主任段学庄(已判刑)为工作调动而贿送的人民币7万元。后段学庄调任景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除此之外,杨寒松还先后收受景东县妇联李红、景东县大街乡林业站站长兰明、景东县建设局局长王正学、景东县文龙乡党委书记李政、时任景东县林业局副局长谢太宏(已判刑)、原景东南国莹银集团天然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副厂长杨学良、景东县自来水厂厂长鲁文顺(已判刑)、时任景东县扶贫办主任杨志新(已判刑)等人为职务提拔、解决事业编制身份等的1至6万元不等的贿赂。 30万地产商“买”得无证开工 记者从起诉书中看到,与下属职工为职务提拔等收受的款项相比,杨寒松收受最多的一笔款项为地产商所送——30万元。 这笔最大贿赂发生在2005年,景东县公务员小区房地产开发商李某(另案处理),为使无建设许可证的景东县城公务员小区能够开工建设,委托何某(另案处理)向其贿送人民币30万元,后经杨寒松沟通协调,无建设许可证的公务员小区工程得以开工建设。 2004年至2005年,原景东县华海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毛某,为开发园丁小区项目及房屋的销售事宜,先后两次贿送杨寒松人民币20万元。 2005年,广东省电白二建司景东施工队队长邓汝芳(已判刑)为尽早拨付到景东县政府拖欠的政府招待所工程余款,贿送了人民币5万元。 庭审特写 低声 低头 在庭审中,被告人杨寒松一直低着头,神情沮丧,当法官问所收贿款用于何处时,杨寒松答“用去炒兰花了”。 面对公诉人的逐一举证,杨寒松均表示无异议。当公诉人进行提问时,杨寒松显得萎靡不振,审判长曾多次要求他“大点声说话”,但杨寒松仍旧保持着极低的声音完成了自我辩护,并请求法院宽大处理。 对于20项受贿指控,被告人杨寒松的辩护律师认为有多起不构成受贿罪,因为杨寒松虽收受他人财物,但一些送礼人只得到平级调动的结果,这属于正常的工作调动。这一说法遭到了公诉人的反驳。 相关链接 杨寒松部分受贿清单 2005年,先后两次收受时任景东县大街乡林业站站长兰明为了职务提拔而贿送的人民币4万元。 2005年至2007年间,先后3次收受景东县建设局局长王正学贿送的人民币4万元。 2005年至2006年,先后3次收受景东县文龙乡党委书记李政为得到提拔任用而贿送的人民币3万元。 2005年,收受时任景东县林业局副局长谢太宏(已判刑)希望得到提拔任用而向其贿送的人民币3万元。 2005年,收受原景东南国莹银集团天然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副厂长杨学良为感谢杨寒松将其调整任职而贿送的人民币2万元。 2006年,收受云南省专家技术园艺公司景东项目部负责人李鸿凌受朋友罗中宏委托,为景东县工会职工陈维提拔一事而贿送的人民币1万元。 2005年,收受景东县自来水厂厂长鲁文顺(已判刑)为解决事业编制身份问题而向其贿送的人民币1万元。 2006年,收受时任景东县扶贫办主任杨志新(已判刑)为与其搞好关系,希望得到提拔而贿送的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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