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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集团原副总经理落马 多次索要“走访经费”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要:正义网 浙江巨化集团原副总经理落马 多次索要“走访经费” 正义网浙江12月9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金剑)浙江巨化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黄华章(副厅级)涉嫌受贿案,12月7日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黄华章利用担任巨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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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集团副总经理落马 多次索要“走访经费”
 
 
  正义网浙江12月9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金剑)浙江巨化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黄华章(副厅级)涉嫌受贿案,12月7日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黄华章利用担任巨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个人谋取利益,多次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价值63万余元,其中索贿19万余元。

  起诉书列举了黄华章10项犯罪事实,其犯罪行为多发生在2001年至2009年的春节期间。这一点,与巨化集团腐败窝案中最大的主角、巨化集团原董事长叶志翔相类似,春节成了黄华章的“受贿节”。

  以“走访经费”名义多次受贿

  在法庭上,黄华章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检察机关提出的他以免于支付私家别墅工程款的形式收受的5.8万元贿赂,以及以“业务介绍费”、“租车费”等名义索贿12.3万元的犯罪指控予以否认。控辩双方就此展开辩论。

  记者注意到,以“走访经费”的名义受贿,是黄华章案的一大特点。按照巨化集团的惯例,公司领导因工作需要产生的走访经费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并有一定的金额规定,不得向集团下属公司另行索要走访经费。

  然而,2005年至2009年春节期间,巨化集团下属三家分公司经理沈某、高某、刘某,为了得到黄华章的关照,以“走访经费”名义分别送给黄现金4万元、7万元和6.5万元,黄华章均予以收受。

  此外,黄华章还以“业务介绍费”、“租车费”、“报销个人开销”等名义,向有关当事人索贿,合计现金19万余元。如2007年下半年,黄华章以“租车费”的名义,向巨化某公司经理索要现金4万元;2006年下半年和2008年初,黄华章先后两次以“业务介绍费”的名义,向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索要现金合计8.3万元;2006年2月至2009年初,黄华章以“报销个人开销”为名,先后5次向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人侯某索要现金合计7万余元。

  在法庭上,黄华章提出诸如收“租车费用”不算索贿等说法,检察官当庭予以驳斥。

  黄华章认为,“索要”含有强迫的意思,我收他人“租车费用”本意是借他人车用,收“业务介绍费”是因为他们公司有这样的规定。

  检察官反驳说,本案中,被告人当时并非缺车,无论是“租车费用”还是“业务介绍费”都是借口,而且在获取方式上都是黄华章主动要求,相关人附和,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索贿的规定。

  “天花板”困局心态失衡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黄华章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处罚,希望以自己积极的悔罪表现获得法庭的轻判,早日回归社会,用自己的一技之长为社会发展作贡献。

  黄华章忏悔说,自己虽然是享受国务院津贴的专家,但年薪只有30多万元,有时会错误地拿自己和私营企业的老板比,觉得自己的年薪还不如有钱人在杭州买套房子每年增值的钱,产生了不平衡感。再加上自己在职务上已经没有提升的可能,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态,收受财物,索要贿赂,有时甚至将收“礼金”看做“人情往来”。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