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检察日报 记者王学武诉瑞星侵害名誉权案终审宣判 去年2月17日,《科技日报》刊登王学武采写的题为《一项重大原始创新何以大难不死——北京东方微点公司起死回生始末》的报道,披露了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因贪污、受贿等已被判死缓)等接受瑞星信息公司请托,制造假案,使微点公司有关负责人无辜入狱。 同年2月19日、2月25日,瑞星信息公司针对该报道先后发表了“瑞星公司声明:记者王学武编造假新闻恶意诽谤瑞星公司”和“记者王学武5年编造30余篇假新闻吹捧刘旭攻击安全行业陷害瑞星”的声明,引起互联网大量转载。为此,王学武将瑞星信息公司告上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法院一审认定瑞星信息公司行为构成对王学武名誉权的侵害,并作出判决要求该公司向王学武赔礼道歉,赔偿王学武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一审判决后,瑞星信息公司和王学武均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