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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学武诉瑞星侵害名誉权案终审宣判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要:正义网——检察日报 记者王学武诉瑞星侵害名誉权案终审宣判 科技日报记者王学武诉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瑞星信息公司)侵害名誉权案,昨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宣判。判决认定,《科技日报》所载该报记者王学武的文章内容基本属实,王学武基于
正义网——检察日报


记者学武瑞星侵害名誉权终审宣判
 
 
  科技日报记者学武诉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瑞星信息公司)侵害名誉权案,昨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宣判。判决认定,《科技日报》所载该报记者王学武的文章内容基本属实,王学武基于记者身份在新闻媒体发表文章,系正当行使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利。瑞星信息公司两篇诉争文章内容失实,侵害了王学武的名誉权,判决要求该公司赔偿王学武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去年2月17日,《科技日报》刊登王学武采写的题为《一项重大原始创新何以大难不死——北京东方微点公司起死回生始末》的报道,披露了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因贪污、受贿等已被判死缓)等接受瑞星信息公司请托,制造假案,使微点公司有关负责人无辜入狱。

  同年2月19日、2月25日,瑞星信息公司针对该报道先后发表了“瑞星公司声明:记者王学武编造假新闻恶意诽谤瑞星公司”和“记者王学武5年编造30余篇假新闻吹捧刘旭攻击安全行业陷害瑞星”的声明,引起互联网大量转载。为此,王学武将瑞星信息公司告上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法院一审认定瑞星信息公司行为构成对王学武名誉权的侵害,并作出判决要求该公司向王学武赔礼道歉,赔偿王学武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一审判决后,瑞星信息公司和王学武均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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