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 国货天府可乐告百事胜诉 赢回浓缩液配方 昨日,当事人在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见证下,自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主动向法院缴纳了判决确定承担的诉讼费。胜诉方和败诉方都认为判决公正,该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2月3日,市五中院一审判决原告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是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被告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停止使用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商业秘密;被告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其从原告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取得的与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有关的资料;驳回原告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的其他诉讼请求。 还在上诉期内,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就数次与法院联系,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要求在合议庭见证下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考虑到还没有过上诉期,法院表示等上诉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和对履行是否有争议确定。 上诉期满后,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再次与法院联系要求自动履行。考虑到双方均同意,并且双方对给付资料的内容没有争议,为了避免申请执行给双方造成更大对立,法院同意由审判案件的合议庭见证判决的履行。 昨日,双方当事人在市五中院完成了浓缩液配方在内的资料移交,缴纳了诉讼费。 诉讼历程 2008年10月:天府可乐向媒体透露欲索回自有品牌。 2008年11月:天府可乐向百事发律师信追索商标。 2008年12月:天府可乐工会律师称遭百事驱逐。 2008年12月:天府可乐决定起诉百事。 2009年10月:天府可乐正式起诉百事侵占技术机密。 2010年4月:天府状告百事技术侵权案正式开庭。 2010年8月:天府状告百事技术侵权案再次开审。 2010年12月:天府可乐与百事可乐品牌之争首轮获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