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 全国第七大假币案一审宣判 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范兆听自2005年至2009年2月间多次从深圳李某(另案处理)等人处购买假人民币2590万余元,并分别出售给黄龙、刘亚等数十人,案发后,被告人范兆听为逃避打击,在其住处将尚未来得及销售的假币悉数焚毁。 据悉,2009年,该案被公安部新闻发布会公布为全国第七大假币案并挂牌督办。此后,太和县公安局代号“2009行动”中,历经数月,一举摧毁了该县赵庙镇东竹园村以范兆听、范兆辉(已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兄弟二人为首的特大购买、出售、运输假币案犯罪网络,收缴假币1020余万元,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范兆辉、范兆听兄弟二人、邱金宝(广东人)等30余人,另有10名犯罪嫌疑人携带假币自动投案。 2009年12月,该案经太和县检察院审查以后,以出售假币罪、购买假币罪、运输假币罪三项罪名对范兆听等十名犯罪嫌疑人报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阜阳市检察院公诉以后,案经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判处第一被告人范兆听犯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第二被告人范玉华犯出售、运输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另外,对其余八名同案犯以犯购买、出售假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至12年,并处2万至10万罚金不等的处罚,同案的六名被告人因有的有携带假币投案自首情节,有的有检举揭发他人贩卖假币等犯罪行为的重大立功表现而被宣告适用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