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检察日报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份开始至2010年4月30日,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葛塘行政村纵楼村村民罗永超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乡村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他人非法转租的集体农用地,自己设计并找无任何建房资质的吴某等人违法建造三层楼房。房屋建造过程中,当地基层国土资源所的有关人员曾对罗永超的违法行为加以劝说制止,但罗永超并没有停止违法建房活动,仍执意继续建房。 2010年4月30日下午4时许,正在施工的吴某等10人在一楼粉刷墙体时,在建房屋中间三层突然全部倒塌,将10人埋入废墟,虽经全力抢救仍全部死亡。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后证实,该案所涉事故房屋属“三无”工程,罗永超私自组织当地农民凭经验盲目施工,且施工工序安排不合理是事故发生的起因。 经查明,葛忠志在担任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并主持日常工作期间,未能严格执行法律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在安排朔里镇建设办公室城管中队对所属辖区的违法建筑进行巡查中,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切实按照规定进行日巡查、周汇报,在长达5个月的时间内没有巡查到罗永超违法在建房屋并采取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予以拆除等措施,对罗永超违法建房持续进行并最终导致在建房屋重大坍塌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淮北市国土资源局杜集分局朔里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监察中队)所长(中队长)邵巍尽管在罗永超违法建房过程中曾两次前去执法,但在2010年2月10日现场巡查未见动工迹象后,仅在有关巡查记录中要求“葛塘村土地信息员继续监控罗永超建房行为”。此后,邵巍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以所里人员少、工作忙为由,不认真履行职责,再也没有到罗永超建房现场进行巡查,直至发生在建房屋重大坍塌事故,其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永超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建房,导致正在建造的房屋坍塌,致吴某等10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葛忠志、邵巍的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作出如上判决。一审宣判后,葛忠志、邵巍没有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