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本报重庆1月5日电(记者沈义)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的王紫绮等涉黑案(本报曾多次报道)二审有果,该市高级法院今天对此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驳回王紫绮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王紫绮的死刑判决,同时维持对其他被告人的一审判决。2010年8月,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等5项罪名,判决王紫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法院宣判后,王紫绮等20人向重庆市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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