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 国土资源部腐败窝案开庭 受贿处长:已变相退还部分贿款 检方指控,2006年至2009年间,温明炬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北京世纪国源科技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和总经理李某的请托,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过程中,为该公司承揽相关项目、减免处罚等事宜提供帮助。为此,温明炬先后四次非法收受董某给予的70万元“好处费”和该公司20%的干股。股票价值已从20万元升值到100万元。案发后,温明炬退还了股份。 据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预算150多亿元,由国家发改委动用立项资金,国土部直接掌握的资金超过21亿元,其余由地方配套。在二次调查中,温明炬负责管理全国土地调查的标准,分管土地调查的综合组、核查组和调控组。 法庭上,温明炬认可接受干股的事实,但对70万元贿赂款的性质他不认同。“70万元分成50万元和20万元两部分,前者是借款,后者是股票分红。”温明炬承认,1989年,当董某还是辽宁省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时,二人就交上了朋友。后来,董某下海经商,自己几次帮助董某公司“平事”,包括帮助董某解除了吉林有关土地的行政处罚,“调停”董某和时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沙志刚(另案处理)之间的“矛盾”。另外,在第二次土地调查中,董某公司能顺利投中千万元以上的“大标”,也不无温明炬的影响。 对此,检察官不认可。“温明炬若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能否获得50万元的‘借款’和股票分红?”至于“送礼抵债”,检察官认为只是温明炬和董某二人之间的利益往来,不影响本案案情。此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