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事件发生后,社会舆论哗然,被拘多日的王鹏虽得到了吴忠市警方区区千元的刑事赔偿,却至今还未得到精神赔偿。 昨日记者获悉,发生于2010年11月的“跨省拘捕”案受害人王鹏至今依然未得到应有的精神赔偿。 ■受害者王鹏: 希望早日有个说法 截至昨天王鹏依然在家静养。他说,在看守所的遭遇使他心灵受到很深伤害,现在只盼望着警方能早日兑现承诺,让他自己和他的家庭早日回到以往平静的生活中。 王鹏称,12月1日王鹏与律师在与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交涉时,吴海波曾主动承诺“立即撤销错案,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并口头答应了王鹏提出的几个要求:登报向王鹏及其家人道歉,肃清不良影响;向王鹏的单位甘肃省图书馆道歉;写一份书面承诺,保证撤案之后,对王鹏的人生不会产生不良影响;承诺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 一个多月过去了,王鹏多次向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和利通分局的宋继忠副局长询问相关事件负责人的处理情况和3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何时兑现,得到的回答都是“事件正在调查中,耐心等待”。 “3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和正式的书面道歉都没有兑现,我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也不知道这是个托词还是真的在调查,我只希望警方能早日兑现承诺。” ■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 精神赔偿还在研究中 关于这起“跨省拘捕”事件“精神赔偿”的进展情况,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昨天告诉本报记者,目前“仍在研究中”。“按照有关法律规定,2个月内肯定会有答复,有个说法。” 但是否会给予王鹏“精神赔偿”、“给予多少精神赔偿”、“是否是王鹏方所提的3万元”,吴海波始终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谁知道呢!这是国家的第一例,谁也说不清。”还补充道:“如果他(王鹏)不接受,还可以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当事公安分局人士: 没有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 与吴海波副局长话语的模棱两可不同的是,事件的直接当事方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相关人士的态度,让人更能看清一些事件的未来发展端倪。 利通分局秘书处的人士对记者说:“国家赔偿早已经落实了,就是按照规定的1003.44元。”他表示:“他(王鹏)要求的精神赔偿还没有。主要是精神损害无法确定,必须是精神有损害,才能赔偿。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也必须是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才能‘给予赔偿’。他(王鹏)没有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 ■王鹏表态: 不接受利通分局人士说法 王鹏显然不接受利通分局秘书处人士的说法。他表示:“这本身是一个错案,按照最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我就应该得到精神抚慰金。12月1日我的律师在与吴忠市警方交涉时所提的3万元也并不是过分的数额,这些钱连我父亲为营救我来回的乘车、住宿等各项开销都不够。我们只是要求对方以此表达一个态度,这已经只是象征意义的了。” 他说:“还要怎么才算‘严重的精神损害?’我不仅被前后拘押了9天,遭受磨难屈辱,我父亲也被拘禁了两天,妈妈为了躲避拘捕也一度不敢待在家里东躲西藏,外公因为这件事突发脑溢血,现在还半身瘫痪躺在床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