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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一贪嗜赌涉黑受贿3160余万元被判死刑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正义网——检察日报 重庆第一贪嗜赌涉黑受贿3160余万元被判死刑 ●他被群众戏称为“赌王”,他在赌桌上一次输赢三四十万是家常便饭 ●他受贿3000多万元,超过此前的晏大彬成为“重庆第一贪” 刘信勇自认为赌技非常,并称自己打麻将一是为了好耍,二就是为了赢
正义网——检察日报


重庆第一贪嗜赌涉黑受贿3160万元被判死
 
 ●他被群众戏称为“赌王”,他在赌桌上一次输赢三四十万是家常便饭 

  ●他受贿3000多万元,超过此前的晏大彬成为“重庆第一贪”   

  

  刘信勇自认为赌技非常,并称自己打麻将一是为了好耍,二就是为了赢钱。但事实却正如一老板所说,“我们无非就是借打牌名义给他送钱,毕竟他是当官的,很多事儿都要求到他”。  

  


 

 
 办案人员指出,刘信勇帮过什么人,做过什么事,他都记得清清楚楚。因为他知道,这些记忆就是日后讨回权力之债的资本。

  喜欢赌博的他没想到,自己最后输掉的是整个人生。他就是“善于”讨回权力之债的“重庆第一贪”——原重庆市渝北区副区长、重庆科技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刘信勇。 

  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刘信勇提起公诉,指控刘信勇以赌博获利为目的,长期邀约或参与赌博,获取巨额非法利益;主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收受他人3160余万元贿赂,其行为已涉嫌赌博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2010年2月2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刘信勇作出一审宣判:刘信勇犯赌博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赌博犯罪所得及尚未退出的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共计人民币1160余万元继续予以追缴。刘信勇没有提出上诉。2010年11月16日,刘信勇保护的“黑老大”陈知益,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11罪,被依法执行死刑。 

  为赌博参黑护黑“混社会” 

  1959年2月,刘信勇出生在一个贫困家庭,1990年12月被选聘为四川省江北县集贞乡党委副书记。重庆直辖后,刘被任命为渝北区乡企委党委书记、主任,接着升任副区长。其间,他还兼着一个重要职位——重庆科技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直到2003年2月调任南岸区副区长,后又历任丰都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案发时,刘信勇正在一个大型国有企业的老总任上。 

  刘信勇有两大爱好,一好“权”,二好“赌”。1998年,他迷上了打麻将,在其后任丰都县县长时,一次竟然驱车4小时,为的是跟牌友打通宵麻将,第二天早上再赶回丰都开会。2004年国庆期间,刘信勇参加一开发商儿子的婚礼时,一夜麻将竟赢了31万元。由于赢多输少,刘信勇自认为赌技非常,并称自己打麻将一是为了好耍,二就是为了赢钱。但事实却正如一老板所说,“我们无非就是借打牌名义给他送钱,毕竟他是当官的,很多事儿都要求到他”。2005年9月至2009年4月,他多次组织或参加聚众赌博,从中获利200余万元。 

  刘信勇对麻将的迷恋,注定他在这条邪路上越走越远。他明知陈知益、邓宇平(被判无期徒刑)等是“涉黑”组织的头目,仍然主动参加并为其召集参赌人员共同谋取暴利。 

  在渝北区很多人眼里,陈知益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黑社会“老大”。2001年以来,陈知益纠集杨全、杨鸿等人“混社会”,逐步形成了以陈知益为首要分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进一步扩充组织势力范围,2008年3月,陈知益与邓宇平共谋合伙开设赌场。自此,以陈知益、邓宇平为首要分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在渝北及周边地区的高档酒店、宾馆开设赌场,大肆进行赌博。 

  而刘信勇又是怎么和陈知益、邓宇平这两个上不了台面的人拉上关系的呢?还是因为赌博。 

  在刘信勇、陈知益和邓宇平3人的合作中,陈负责“放水”(高利贷)和收款,邓负责算账,而刘信勇则主要负责召集赌徒,因刘是政府官员,他出面喊来赌博的老板一般都不会推辞。正是由于刘的参黑护黑,从2008年3月到2009年3月,赌场通过向参赌人员“放水”,输赢金额近10亿元,从中非法获取暴利3000余万元。 

  赴澳门赌博受贿200万 

  参与赌博得有巨额“赌资”。刘信勇为了参赌,充分利用手中的权力捞钱。 

  2002年刘信勇在空港工业园区(原为重庆科技产业开发区)当管委会主任时,认识了两个房产老板陶某和曹某。2004年1月,曹、陶邀约已调任南岸区副区长的刘信勇到澳门游玩。同月23日,刘信勇与曹某进入葡京赌场赌博,当晚就输了几十万元,次日又输掉100多万元,两天共输掉200万元港币。 

  刘信勇叫曹某帮他先把钱垫上,曹某就对陶某说:“领导输了200多万元港币,我们两个在项目上调出钱帮他还赌债。”原来,曹所说的项目,就是他和陶在该园区内购地151.7亩,开发的“青麓雅园”房地产项目。于是,二人就各出100万元为刘还了这笔巨额赌债。2009年3月15日,刘在得知原下属邓跃东受贿案发第6天,分别将100万元打入曹、陶的账上,企图逃避打击。 

  曹、陶为什么要替刘信勇还这笔数目不小的赌债呢?据曹某交代,2002年,他开发的“青麓雅园”房地产项目因启动资金不够,急需向银行贷款3000多万元,但银行又需要该项目的土地证作抵押,而自己购买土地的2427.2万元并未交清,所以土地证也就办不下来。这时,他就找时任管委会主任的刘信勇帮忙。刘信勇和曹、陶二人是老乡,且早就有交往。因此刘一口答应帮曹办土地证。 

  就这样,刘信勇利用职权帮助曹、陶拿到了土地证,曹某顺利获得银行贷款3000万元并用于“青麓雅园”项目开发。就是从这一刻起,他们欠下了刘信勇的“权力之债”,并需要他们在随后的数年里,通过各种形式向刘偿还。二人帮刘还200万元赌债,也就顺理成章了。 

  干股受贿“少投多分”2000多万 

  刘信勇何以支撑起平日的豪赌?刘信勇是一个大赌徒且所耗赌资巨大,其豪赌所需资金的来源仍是一个谜。 

  经过办案干警的侦查,发现刘信勇曾与曹某等多名商人合伙办公司,可能是“干股受贿”,而且数额巨大。 

  “干股受贿”就是受贿人在依靠手中权力为行贿人谋得好处后,不直接收取财物,而是通过入“干股”的形式,加入对方企业捞取钱财。这种受贿形式往往涉案金额巨大,方法也更加隐蔽。但是,虽然其披上了一层貌似经营取财的外衣,其本质仍然是权钱交易。而刘信勇正是凭借手中的权力,通过这一新型的受贿形式,为其“赌王”游戏聚敛起了巨额财富。 

  2004年,刘信勇和曹某商量合伙开发房地产,并邀约龙某、周某,决定对曹的房产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将注册资本金从原有的2300万元增至1亿元。根据约定,除了另外两名小股东外,刘、曹、龙、周分别占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5%、26%、32%、23%。刘信勇以儿子和姨姐的名义出资1500万元。 

  不久,刘信勇说在龙头寺有一块地要卖,4人就到现场去看。曹开始不赞成买这块地,因这块地上空有高压线。但刘信勇提出土地的价格会越来越高,只要把这块地拿下,高压线的问题由他找人解决。最终,他们交了6000万元保证金参加投标,并获得了这块20万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 

  这时却出现了一个新问题,该公司为这块地需要支付土地综合价金1.76亿元,但公司账上实际只有8000万元。为了解决这个问题,4人商量由每人按照股份比例追加投资,交齐土地综合价金好办理国土证。曹、龙、周都同意追加投资,但刘信勇却说:“我现在确实拿不出钱,反正我只出1500万元,占15%的股份,这次需要再投入的款项,我按比例应再投1050万元,但我确实没钱了,你们三个就帮我出了吧。” 

  曹、龙、周一听这话,立马傻眼了:不投资还要多占股份!3人因此没有当场表态。第二天曹找到龙、周商量:“我们都在渝北办过企业,刘信勇给过帮助和关照,他应追加的1050万元投资就由我们3人按投资比例分摊吧。”龙和周觉得,对刘信勇的耍赖也没办法,而且他是政府官员,以后说不定还有什么事要求他,于是只好同意了。随后他们办理了土地证,据此向银行抵押贷款,在刘信勇的协调下,在某信用联社以周某公司的名义贷了7000多万元。 

  2007年,房地产行情猛涨。4人商量认为,将项目转卖可能比自己开发赚得还多。同年11月,他们将全部股份及其在龙头寺地块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6.6亿元,整体转让给另一房地产公司,共获利3.59亿元左右。4人按照注册资金比例而非实际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据刘信勇交代:“我在该项目中共分利大约有5300万元。按我实际交的1500万元在总投资1.7亿元中所占的比例,我应分利3100多万元。这样算来,我通过‘少投资多分利’有2221万元。” 

  滥用权力终成“重庆第一贪” 

  一次受贿2221万元!也许巨额受贿款来得太容易,刘信勇竟然不承认,或者说没有意识到是受贿。他声称这些钱是办公司所得,而办公司时他已调离渝北区,所以不是什么权钱交易。另外,公司注册人都是他的亲属而非本人。 

  办案人员拿出曹、龙、周的相关供词,刘信勇意识到,不管以何人的名义入股,他才是实质性人物,而多分给刘信勇2000多万元,也是看他的面子而非旁人。至于是不是“权钱交易”,也不能由他说了算。 

  龙某交代:“之所以愿意帮刘出钱,主要是他在渝北区当副区长和管委会主任的时候帮过我的忙。”原来,在2002年龙某的企业进入园区与某集团合作建立工业园时,刘作为分管副区长给其很多优惠政策,并代表区政府与其公司签订了1000亩左右的用地协议。而其中100亩是综合用地已经开发,他的厂房用了400亩,剩余的500亩则由他卖给了配套厂家,每亩加价1万元到3万元。仅这500亩地,龙就赚了1000多万元。 

  按刘信勇的权钱交易逻辑,当年龙某赚的1000多万元是他给的,现在才拿回来几百万不算过分。而对于周某来说,他看重刘信勇的也是其权力。如2000年,刘信勇亲自运作多方协调,把一块已经卖给别人的土地收回,再卖给周的公司,使其大赚了一笔。 

  当办案人员把经过几十个昼夜查获的大量涉案材料放在刘信勇面前时,刘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很快交代了利用职权向曹某提供帮助的事实:“我帮他有三个方面,一是我在某实业总公司任总经理期间,他和我们公司合办了一个油漆厂,当时油漆厂经营非常困难,总公司就将他在油漆厂的股份收购了,使他没有亏本。二是在‘青麓雅苑’项目中,我安排人为他出具了假收据,使他的项目顺利融资。三是帮他协调购买了渝北某综合市场,工商执照和银行贷款都是我帮他协调的……” 

  办案人员指出,刘信勇帮过什么人,做过什么事,他都记得清清楚楚。因为他知道,他和别人进行的是权钱交易,而这些记忆就是日后讨回权力之债的资本,所以他不但记得清楚,而且更知道如何讨还。2005年4月,刘信勇又和龙某、周某开发另外一个房地产项目,以自己妻儿成立的某房地产公司为平台,又是拒不追加资金,经过“少投资多分利”而多得非法利润719万余元。 

  岂能将人生变成一场赌局 

  纵观刘信勇的一生,可以说赌博成了一个最关键的注脚:他因为赌博养成了放纵冒险的个性,又因为需要赌资而贪赃受贿。他自认为在赌桌上是“常胜将军”,却不知从他自认为是胜者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成了罪恶的俘虏。当他忘乎所以,忘记了自己的身份,把人生变成一场赌局,以手中的公权力为砝码的时候,其结果就是输得精光。 

  至于曹某等人之所以给刘信勇好处,是因为他们不得不给。从这几起合伙办公司行贿受贿案件不难发现,刘信勇在其中充当了一个核心角色——他将几个企业拉在一起,项目也由他选择联系,用于运作项目的贷款更是由他来协调安排。表面上看,是刘信勇占了曹、周、龙等人的便宜,实际上从更深一层意思上讲,通过“入干股”的形式,曹等人也把刘信勇给套牢了,迫使他挖空心思采取各种办法拉拢关系,实现权力利用的最大化,为他自己也为团伙赚取更多的非法利益。 

  曾几何时刘信勇也是一个自我控制力很强的人,为了减肥坚持锻炼一年;他也曾是一个爱岗敬业自我约束的人。但这一切,最终却因为放纵赌博,滥交朋友而烟消云散。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