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被指控曾多次暴力强拆、组织数百名妇女卖淫 公诉机关指控,自1993年,被告人彭治民先后注册成立庆隆屋业公司、众诚公司,并投资修建重庆希尔顿酒店。2003年以来,彭治民采用经济利益笼络控制等方式,纠集被告人重庆华宇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智强以及杨晓、代洪涛、晏红等人,以庆隆公司、众诚公司为依托,在渝中区、南岸区有组织地实施了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寻衅滋事、滥伐林木、高利转贷、行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获得庇护,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逐步形成了以彭治民为组织、领导者,以曾智强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以曾嘉玲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4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该组织先后组织数百名妇女卖淫2200余次,非法获利400余万元;在开发“庆隆·南山高尔夫”项目期间,该组织因拆迁等问题对他人进行殴打、扣留并毁坏他人财物,致5人轻微伤,1人轻伤,并破坏林地面积71公顷,森林蓄积1479立方米;同时,该组织还进行高利转贷1500万元,获利180万元;并先后向南岸区农林水利局、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等单位负责人鲁永合、黄红伟等人行贿近250万元。另外,被告单位重庆华宇广告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其他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行贿419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治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组织、领导其成员组织妇女卖淫,安排组织成员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滥伐林木,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滥伐林木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曾智强等26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其具体行为触犯的相应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鲁永合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当天的庭审上,被告人彭治民对被指控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等罪名表示不认罪,但对被指控行贿罪表示认罪。 因案情重大复杂,法院预计该案庭审时间将持续5天。(魏 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