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图为王长林在法庭上。常 鸣 摄 本报北京2月14日电 利用公司为中央国家机关办理1.5亿元国债托管的业务便利,骗取自己单位营业部公款1100余万元,今天上午,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王长林因涉嫌贪污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王长林现年48岁,案发前担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曾担任财务资金总部总经理的王长林负责对国有资产的监控。此后,银河证券重组,王长林被聘任为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 2009年10月28日,王长林因涉嫌犯贪污罪被公安局逮捕,随后被公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长林于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期间,利用担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金总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人民币1.5亿元国债托管业务过程中,虚构该笔业务由中间人介绍的事实,指使于水、林跃辉(均另案处理)冒充中间人,以收取中介费的名义,骗取该营业部公款人民币1100余万元,据为己有。 案发前,王长林为掩饰犯罪,于2006年指使林跃辉向该营业部还款人民币275万元。 在法庭上,王长林表示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内容他都没有做过。 庭审证据显示,2001年,王长林下属丁某的丈夫所在单位有1.5亿元国债需要更换由国有证券公司管理,该单位决定将这笔资金放在银河证券托管,丁某遂向当时负责资金项目管理的领导王长林请教,王长林推荐并联络了上海复兴东路营业部的领导。1.5亿元国债交由银河证券上海复兴路营业部托管后,王长林每年都会以此为由向该营业部索要300万元作为好处费,此后再为该营业部向银河证券申请更多的拨款。 对于这些事,王长林依旧予以否认。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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