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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受贿案陈昭方获刑12年 龙小乐获刑10年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正义网——检察日报 武大受贿案陈昭方获刑12年 龙小乐获刑10年 正义网荆州2月18日电(通讯员 辛剑)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今天对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正厅级)受贿案、中共武汉大学党委原常务副书记龙小乐(正厅级)受贿案分别宣判。该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昭方
正义网——检察日报


武大受贿案陈昭方获刑12年 龙小乐获刑10
 
  
  正义网荆州2月18日电(通讯员 辛剑)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今天对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正厅级)受贿案、中共武汉大学党委原常务副书记龙小乐(正厅级)受贿案分别宣判。该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昭方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龙小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9年,被告人陈昭方利用其先后担任武汉大学副校长、常务副校长的职务便利,为武汉弘博集团与武汉大学联合修建弘博学生公寓、参与筹建武汉大学东湖分校等提供帮助,收受该集团董事长巴某贿赂的人民币115万元、美元1万元;为中天集团在武汉大学承接工程提供帮助,收受该集团武汉分公司经理陈某贿赂的人民币5万元和美元6000元;为武汉大学后勤保障部、武汉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申请工作经费、解决拖欠款项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贿赂的人民币共计11.9万元;帮助将涂某朋友之女录取为武汉大学研究生,收受涂某贿赂人民币3万元。 

  2000年至2003年,被告人龙小乐在担任武汉大学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弘博集团与武汉大学联合修建弘博学生公寓及施工过程中谋取利益,收受巴某贿赂的人民币41万元;为中天集团在武汉大学承接工程提供帮助,收受陈某贿赂的人民币20万元。 

    本网独家报道:龙小乐的两面人生 

  2月1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共武汉大学党委原常务副书记龙小乐涉嫌受贿一案尘埃落定,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龙小乐有期徒刑十年。  

  纵观龙小乐一案,龙小乐的“阴阳”两面性表现得淋漓尽致:龙小乐之“阳”——平时低调,为人谦和,处事严谨,获取了诸多信任与荣誉,是同事眼中的“清正廉洁派”;龙小乐之“阴”——收受贿赂,拒不认罪,全盘翻供,诬陷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藐视法庭大打“V”形手势为自己造势。

  龙小乐的辉煌,龙小乐的堕落,留给人们诸多思考…… 

  先认罪后翻供 

  公诉人出示的证据说明,龙小乐在到案的第一天就主动交代了2000年底收受武汉一家公司董事长巴某10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这也是检方经过周密调查后指控他的第一笔受贿。 

  后来,龙小乐又陆续交代了收受巴某贿赂31万元的犯罪事实,还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其他行贿人财物的问题。 

  在侦查讯问期间,龙小乐未提出什么特别的异议,办案人员印象中龙小乐问得最多的问题是“像我这样的情况,会判多少年?” 

  但是,在去年10月22日的庭审中,龙小乐却一反常态,辩称11笔受贿全都不是事实,都是自己在神志已模糊的状态下交代的,犯罪子虚乌有,并指责检察人员刑讯逼供,拒不认罪。在庭审结束被带离现场时,他甚至当庭打出了代表胜利含义的“V”字形手势。 

  龙小乐辩称,他的半个脚指甲被办案人员踢翻裂,大量出血,导致袜子粘连无法脱下,而他自己当时浑然不晓,数天后才发觉。 

  对于龙小乐的翻供,公诉人当庭出示了10余条证据予以回击。 

  据知情人士透露,侦查人员对龙小乐前后变了个人似的疯狂翻供感到“很意外,很震惊”。他们分析认为,龙小乐之所以会全盘翻供,是因为翻供对他来说,没有任何成本,成功了,则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不成功,又不会带来什么损失。上演“先认罪、后翻供”的“把戏”,暴露了龙小乐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心理。 

  当面感谢侦查人员,当庭却称遭受逼供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时表示,整个审讯过程侦查人员与龙小乐的沟通比较顺畅,也较为顺利。审讯中,侦查人员秉持依法执法、文明办案的一贯原则给予了他人性化的关照。 

  龙小乐患有糖尿病,他在押的保康县城买不到专用药,侦查人员就通过律师通知或直接通知其家属给他备药,每次带1至2个月的给他。每次审讯时,侦查人员都会提醒他按时吃药。有一次,龙小乐的血糖仪坏了,侦查人员就通知其家属准备了一个新的带过去。冬天到了,侦查人员早早通知家属准备衣物带给龙小乐。 

  中秋节,办案人员赶到羁押地看望龙小乐,给他带去了无糖月饼和水果,没作审讯,而是陪他聊了一些生活上的话题,龙小乐的心情也较为放松。 

  2010年元旦,办案人员特地赶到保康看守所陪龙小乐过新年。龙小乐提出想吃顿狗肉,办案人员花了两个多小时才在保康县城找到一家狗肉火锅店。买到狗肉带回看守所时,狗肉已经凉了,办案人员又协调看守所食堂加热。 

  龙小乐是个内向的人,平时沉默寡言,话很少,对于这一点,办案人员跟龙小乐的同事有同样的感觉。对于办案人员对他的关心,龙小乐当面感谢的话不多,只是在写给妻子的信中表示,办案人员对他很关心,要妻子放心。妻子也按时给他回信,安慰他、鼓励他。在看到办案人员带龙小乐去保康县人民医院做全面体检的结果后,妻子回信告诉他身体的“有些指标比以前更好”,她感到很欣慰。 

  2010年4月,在办案人员最后一次提审结束后,龙小乐作出了令办案人员非常意外的表示。他说,感谢办案人员几个月来一直鼓励自己不要放弃,使他振作起了精神,“也感谢各位不辞辛劳地挽救我,使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知道,按照规定,现在要家属请你们吃饭,你们也不会去。我还有点钱,你们拿去自己在外面吃个饭,就算是我请你们的,感谢你们对我的关心。”办案人员当然没有接受他的吃请,倒是为他的诚心悔过感到欣慰。 

  但是,龙小乐后来在庭审中谎称自己遭受逼供的辩词打碎了侦查人员的这种欣慰。 

  一边痛斥腐败,一边收受贿赂 

  龙小乐有写日记的习惯,积累了厚厚的几大摞日记。法庭调查发现,对连年来发生在身边的腐败案件,他在日记中都有点评,笔触大多是痛斥腐败,在他涉嫌受贿的时段日记也是这么写着。 

  但是,在日记里痛斥他人腐败,并没有妨碍他自己在现实中的收受贿赂。检察机关指控,从2000年8月至2003年11月,龙小乐在担任武汉大学副校长期间,利用分管后勤、基建的职务便利,先后11次收受贿赂61万元。 

  对于自己的受贿问题,龙小乐在日记中只字不提,他的日记“只写别人腐败,不写自己问题”。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显示,龙小乐对此有自己的解释:“这些记录(日记)都是违心写的,怕万一有人看到了,那我的问题就暴露出来了。说自己没有问题是假的,我确实不好写自己的问题,也不敢写,我没有勇气面对自己违法犯罪这个事实。” 

  被羁押期间,龙小乐有时候也记些日记。他的记忆力非常好,几个月前的审讯细节也能够记起并补写出来。后来,龙小乐写出了三页多的回忆日志,回忆了案件讯问的过程,把每次办案人员的姓名都记得一清二楚,这与他在法庭上称自己是在神志恍惚的状态下供认犯罪事实的辩词形成矛盾。

  人前的清廉,人后的腐败 

  龙小乐案发,令熟识龙小乐的人感到震惊。 

  据龙小乐的同事介绍,龙小乐一向以作风正派闻名,在群众中口碑较好。在同事的印象中,龙小乐一向做人低调、谦虚、平易近人,在工作中不爱批评人,说话声音很轻,沉默寡言,很少直接提出自己的反对意见,他的工作信条是“不得罪人”。在领导和同事心目中,树立了积极正面的形象,获得过“湖北省新长征突击手”、“湖北省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 

  龙小乐平时生活节俭,很少参加各种聚会。去过他家的人说,他住在学校的家属楼,家里装修很一般,使用的都是旧家具。在大家心目中,龙小乐是一位清正廉洁的领导。 

  从1984年1月担任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机械系党总支副书记从事党务管理工作,到后来成为武汉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直至2009年9月案发,除了2000年至2003年担任武汉大学副校长从事行政管理工作(问题正是出在这期间)之外,龙小乐从事了长达22年的高校党务工作。在各种会议上,作为党务管理口的领导,他总要强调每位党员要遵纪守法,克己奉公,为人民服务。 

  这样一位人们心目中的“好领导”,很难将他与腐败联系起来。 

  据法庭调查显示,2000年底收受第一笔贿赂时,龙小乐有过激烈的思想斗争。行贿人巴某送给他10万元表达心意,他先是拒绝,但在巴某劝说下,他承认,“巴某的外在形象对我产生了一定迷惑性,使我放松了思想上的警戒。巴某不像一个商场的生意人,没有江湖气,说话腼腆,像一个大学生,态度很诚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虽是第一次接触工程建设,但这或许是他们行中的潜规则,都是照此办理。不是我要,他坚持要送,不送心里不踏实,送了,他放心,一门心思把工程建设好,这也是我的愿望。”龙小乐甚至侥幸地想,“他坚持要送,不会又无故加害于我的。” 

  就这样,第一笔受贿发生了,接着是“习惯和自然了”的第二次、第三次…… 

  从此,人前与人后,出现了两个不同的龙小乐……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