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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审判决一起通过网络组织男性卖淫案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中国网 上海一审判决一起通过网络组织男性卖淫案 在经营管理“浦东名雕会所”网站上,招募多名男性“技师”,并通过网络寻找同性嫖客,提供性服务。2011年3月7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组织男性卖淫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被以组织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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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审判决一起通过网络组织男性卖淫

在经营管理“浦东名雕会所”网站上,招募多名男性“技师”,并通过网络寻找同性嫖客,提供性服务。2011年3月7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组织男性卖淫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被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今年28岁,安徽明光市人,大专文化。2010年5月,王某以1.2万元转让价格从他人手中接手“浦东名雕会所”网站,进行经营管理。通过这一网站,王某在网上招聘男性卖淫者,即所谓的“技师”,招聘后还对他们进行所谓的“业务培训”,并用工号网上公开这些“技师”的照片;为方便招揽男性嫖客,王某还在网站上预留了自己的QQ号或电话号码。

2010年5月起,王某先后租用两套房屋作为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招募的“技师”以每次400-500元的价格,提供同性卖淫活动,同时其以对男性卖淫者统一编号取名、提供住宿、收取提成和管理费、不得私自接客等手段进行控制。刘某某、宗某某、刘某、谭某某、底某某等人应招为“技师”后,王某与他们商定,具体卖淫业务由其联系,每个人须随叫随到,出台服务。每介绍一次,王某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提成费和管理费。期间,王某还以每月1500元的工资聘用刘某某兼任“技师长”,负责为卖淫场所开门、介绍卖淫、代收淫资等工作。

据被告人王某交代:“一般情况下,每次卖淫活动,‘技师''收费400元,交我150元,如果在我租用的房子里,再另加100元房钱,我与‘技师长’刘某某各得50元。遇到做虐待型的‘技师''收500元,交我180元,车费由‘技师''另外与客人谈。平均每天能做二档客人,有时没有,有时有三档。”

2010年5月初,刘某某与李某先后两次在王某租用房内进行同性卖淫活动,同年10月28日,王某安排刘某与田某某、宗某某与丁某某分别在一家酒店客房和王某租用房内进行同性卖淫活动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