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
2009年11月23日晚,李磊在大兴区清澄名苑小区家中将妻子、妹妹、父母及两个儿子杀害。此案一审时,6名死者的亲属共提起450余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索赔诉讼。2010年10月15日,李磊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同时被判赔偿其奶奶杨振芬56万余元;赔偿其姥姥周至芬54万余元;赔偿杨振芬、周至芬53万余元;赔偿其岳父母王金成、侯玉琴169万余元;赔偿杨振芬因处理死者丧葬事宜造成的经济损失11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李磊的律师曾建议李磊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但李磊服从了死刑判决,但他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判赔过高,上诉称自己拿不出这么多钱。二审法院采用不开庭审理方式,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后,认为可以径行判决。北京市高级法院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所判决的赔偿数额适当、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 据悉,在与律师的多次会面中,李磊经常询问何时判决生效、何时执行死刑,但他除了透露自己名下有3套房产外,始终未留下遗嘱或交代财产明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