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稿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 孙军工 (2011年4月24日)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今天在苏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在京外召开新闻发布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不断丰富新闻发布的形式和内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的新举措,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化司法公开、完善新闻发布工作方面又迈出了新的步伐。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发布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下面我就上述案例的评选背景和主要特点作一简要介绍。 一、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的背景 从1997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件”评选活动,评选出的典型案件一般在当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发布。此后每年或隔年开展一次,评选案件数量不等。 自2007年起,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评选并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并一直延续至今。评选活动开展以来,影响力越来越大,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赞誉,成为展现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进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随着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的不断增长和新类型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日益增多,为了更全面地展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就,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宣传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从2009年开始在评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之外,同时公布五十件典型案例。目前,每年公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已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的常规活动之一。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一般从各高级人民法院当年审结并推荐报送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结的案件中产生,以民事案例为主,兼顾刑事案例和行政案例。 二、2010年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的主要特点 今天发布的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是从各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140余个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2010年审结的300余个案件中筛选出的,这些案件都具有较强的典型意义及较大的社会影响。 从案件类型看,十大案件包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件,行政案件2件和刑事案件1件。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3件,即涉及鳄鱼商标的民事侵权案件、涉及伊莱利利公司药品方法专利民事侵权案件以及本田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行政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4件,即涉及上海世博会法国馆是否侵犯发明专利权民事案件、干扰搜索引擎服务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红肉蜜柚”植物新品种权属民事案件以及“杏花村”商标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2件,即“天府可乐”配方及生产工艺商业秘密民事案件,LED照明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民事侵权案件;另有1件为基层人民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即制售假冒洋酒案。上述案件反映出以下两大特点: 第一,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司法原则。 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不断增多。2010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69件,比上年增长0.59%;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大幅上升,共计1004件,占知识产权行政一审结案的41.99%。 十大案件中有五件涉及到外方当事人,既有中国公民或企业起诉外方侵权的案件,如上海世博会法国馆“高架立体建筑物”发明专利案、“天府可乐”配方及生产工艺商业秘密案;亦有中国公司被国外权利人起诉侵权的案件,如涉及伊莱利利公司药品方法专利民事侵权案件;还有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企业的案件,如鳄鱼商标侵权案。 上海世博会法国馆“高架立体建筑物”发明专利案是上海世博会期间涉世博的专利侵权案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原告王群以被告上海世博会法国馆、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建造的上海世博会法国馆建筑物侵犯其“高架立体建筑物”发明专利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审理法院经现场勘验法国馆的被诉侵权技术特征,依法准确解释专利权利要求,认为法国馆的建造方式不足以实现原告在专利文件中所描述的拓展建筑空间的功能和效果,做出了法国馆未构成专利侵权的判决。该案判决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司法原则,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天府可乐”配方及生产工艺商业秘密案也是社会广为关注的案件。对于饮料企业来说,其产品配方及生产工艺构成企业的核心资产,该案的审理既关乎天府可乐这一民族品牌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贯彻对外开放政策、维护良好投资环境等问题。在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管辖、请求保护的技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及其权利归属、是否侵权等问题均有争议。本案判决全面客观地认定了事实,从法律、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入手,界定性质、明确要件、细致分析、综合评判、说理严谨充分。一审宣判后,被告请求在审判案件的合议庭见证下自动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公司及其部分职工专门到法院致谢,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进一步明确了一系列新型、复杂、疑难案件的裁判规则。 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将典型案例的挑选和推广作为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今天公布的十大案件中,就明确了一系列新型、复杂、疑难案件的裁判规则。 在鳄鱼商标侵权案中,明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意义上的商标近似的认定标准。该案系法国“鳄鱼”与新加坡“鳄鱼”系列商标纠纷案中最为业界关注的一起,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对此案的裁判,明确了此类具有复杂历史渊源的案件的裁判原则,对各级人民法院裁判此类案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意义上的商标近似应当是指混淆性近似,即足以造成市场混淆的近似。由于不同案件诉争标识涉及情况的复杂性,认定商标近似除通常要考虑其构成要素的近似程度外,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被诉侵权人的主观意图、注册商标与诉争标识使用的历史和现状等其他相关因素,在此基础上认定诉争商标是否构成混淆性近似。 在干扰搜索引擎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进一步明确了网络环境下新类型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审理规则。该案是网络环境下出现的新类型不正当竞争纠纷,引发了网络产业界的广泛关注。该案既涉及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即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竞争关系的理解以及原则条款的适用,又涉及较为疑难的技术事实查明问题,即在网络技术条件下如何认定不当干预行为的实施主体。本案裁决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竞争关系不以经营者属同一行业或服务类别为限的认定,以及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条款的正确运用和把握,进一步深化和丰富了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理解。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挥网络技术专家证人的作用,合理运用证明责任规则,解决了技术事实查明问题,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同时,该案的裁决对规范网络竞争秩序具有很好的导向作用。 在本田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中,明确了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判断方法。司法实践中,对这一问题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本案裁判进一步予以明确,即基于被比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对被比设计与在先设计进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两者的差别对于产品外观设计的视觉效果是否具有显著影响。本案裁判有助于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 在“杏花村”商标异议复审案中,明确了驰名商标扩展保护的具体规则。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禁止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上注册和使用,但其前提是会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因此,对于驰名商标并非当然可以将其保护扩展至所有商品类别。本案判决进一步明确指出,只有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对使用诉争商标的注册、使用人和驰名商标注册人具有的相当程度的联系,从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情形,驰名商标注册人才能禁止他人注册和使用。 与十大案件相比,此次发布的五十个典型案例更侧重于所涉及法律问题的典型性。例如,专利案件中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包括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诉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军社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等同原则与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包括成都优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诉江苏万高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等。著作权案件中涉及对境外作品权利人的认定及证明标准(包括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中国外运重庆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再审案)、网吧传播侵权影视作品的责任认定(包括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诉舟山市定海博缘网吧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等问题。商标案件中关于委托加工侵权产品所涉及各被告的责任划分问题(包括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诉梅朝辉、上海皓柏服饰有限公司、杭州柏尔豪工贸有限公司、安吉县白天鹅制衣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等。 五十个典型案例中有不少属于新类型案件:商标案件中有涉及立体商标的侵权判断的案件(例如开平味事达调味品有限公司诉雀巢产品有限公司确认不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有涉及集体商标保护的案件(例如镇江市醋业协会诉安徽腾飞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有涉及大规模向企业员工发放侵权产品的责任认定的案件(例如青岛红领集团有限公司诉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都属于新类型的侵犯商标权的案件。著作权、专利以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也都有类似的法律问题新颖的案件。这些案例的公布将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产生良好的示范和指导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每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的评选和公布,积极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和指导作用,生动地向社会展现了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维护权利人合法利益的生动实践,形象地传播了知识产权法治理念。这项活动既有利于促进司法公开,又有助于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以及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法治文化的塑造。发布典型案例作为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手段和内容,将会继续以更大的力度和更多样的方式推进下去。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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