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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药家鑫案向旁听者征量刑意见引争议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北京晚报 法院审理药家鑫案向旁听者征量刑意见引争议 漫画:法院向旁听群众发放调查问卷。插图/艾姗姗 500份调查问卷,多少人说要杀,多少人希望刀下留人?法官会否按调查问卷的结果来量刑?西安市中级法院就药家鑫一案,向旁听群众发放调查问卷一事备受争议
北京晚报


法院审理药家鑫案向旁听者征量刑意见争议

漫画:法院向旁听群众发放调查问卷。插图/艾姗姗

漫画:法院向旁听群众发放调查问卷。插图/艾姗姗


  500份调查问卷,多少人说要杀,多少人希望刀下留人?法官会否按调查问卷的结果来量刑?西安市中级法院就药家鑫一案,向旁听群众发放调查问卷一事备受争议。法律界人士认为,现行刑事法律对于定罪量刑的规定中,没有可以参考“民意”来定罪的规定。

  新闻源起  

  法官表示将参考问卷结果

  给旁听人群发放调查问卷,西安市中级法院并非首创,但选择了这样一个敏感的案件,又是就判死缓还是死刑立即执行来调查,想不引起争议都难了。

  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因担心被受害者记住车牌号,竟持刀连刺受害者8刀,致使本来只被撞成轻伤的受害者死亡。而在西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一案时,现场500名旁听人员,每人都收到一份“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卷上除了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名单,还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

  据该院一名法官介绍,向旁听公民征求量刑意见,该院以前就这样做过,只不过这次是该院发放调查问卷数量最多的一次。鉴于药家鑫案影响重大,受到舆论积极关注,西安中院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听取不同意见,可以使合议庭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调查问卷结果,确保最终的判决更加公平公正。

  各方反应  

  受害者代理人坚决反对

  然而,法院向旁听人员发放调查问卷,征求量刑意见的事,受害者家属事先并不知晓。在通过媒体报道知道此事后,受害者代理人张显向西安中院提出,坚决反对在此案中“问卷调查作为量刑参考”。

  张显表示,有500人参加旁听,但其中400人都是大学生这一特定的群体,而受害者是农民,农民群体参加旁听的人很少,村民和受害人亲属才区区的25人。此外,在400名大学生中,参与问卷调查的有药家鑫所在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该校学生的人数比其他学校的学生还多,这难道不会使调查结果严重偏护故意杀人犯药家鑫吗?

  “其实有很多村民要来旁听,但法院对村民参加旁听的人数做了严格的规定,却对学生群体给予如此多的旁听名额,这种做法严重缺乏公平性。”

  张显认为,民意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而且还需要对参加人员有必要的法律程序,人员组成上也要有合理的结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等社会各界所占的人员比例),而法院对此案的做法是十分草率和不负责任的!

  学生表示填写意见时很慎重

  据媒体报道,参加完旁听的一些大学生表示,事前通过媒体了解过案情,填写刑罚意见比较慎重。

  “当我意识到填写的意见有可能会对一个生命的去留产生影响时,经过了反复斟酌后才敢写下意见。”西北政法大学司法官教育院研究生陈某没说自己的意见到底是什么,但他表示,这种调查促使他对案件有更深刻的思考。

  然而,也有学生称,药家鑫极端残忍的行为不仅毁灭了个人的前途和生活,也毁灭了两个家庭,但他希望能给药家鑫一线生机,终生赎罪。

  专家意见  

  参考“民意”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赵三平律师分析说,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罪刑相适应”,这个原则要求对于犯罪的处罚要和所犯罪行相当,在现行刑事法律对于定罪量刑的规定中,没有可以参考“民意”来定罪的规定。因此,西安中院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够把调查结果作为量刑参考的依据。而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民意调查的结果影响判决,是一种渎职行为,最起码很不严肃,亵渎法律。

  “其实这种由旁听人群来定结果的形式,有点像陪审团制度。但西方的陪审团制度首先是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并且对陪审团成员的资格、筛选等都有严格规定,对于陪审团的成员,检方和辩方律师都有否决权,必须是双方都认可才能入选。用这些严格的制度,来保证陪审团成员没有倾向性,没有利害关系,从而保证判决的公正,并且一般由陪审团定罪,量刑是法官的事。”

  赵三平律师认为,西安中院的做法显然是荒谬的,发放调查问卷没有法律依据,没有任何措施以保证参加调查的人员没有倾向性,并且把量刑这样的专业问题也作为主要调查问题,让那些音乐学院及其他专业的年轻学生对“量刑”这样严肃的、专业的问题提出可以影响判决的意见,太荒诞了。

  对药家鑫应依事实和法律判决

  赵三平律师表示,对药家鑫应依法判决。根据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药家鑫的行为非常残忍、对人民利益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应当处以死刑。

  因药家鑫一案,社会各界甚至展开一场是否应废除死刑的争论,而赵三平律师认为,在当前的法律制度下,不应该废除死刑,只可以慎杀、少杀。这是因为我国的有期徒刑最长15年,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即使判了死缓,在死缓两年考验期满后可减为无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按照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总合刑期超过35年的,数罪并罚的上限也不能超过25年,而被判死缓的,考验期满后也可根据情况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25年。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有期徒刑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监外执行。也就是说,只要药家鑫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那么理论上就有可能三五年后走出高墙。

  但是,在废除死刑的西方国家,对于重犯所处刑期很长,动辄就判个几百年,并且不得保释,这就杜绝了留命然后脱身的漏洞。比如美国最大的骗子、诈骗600亿美元的前纳斯达克主席麦道夫,就于2009年被纽约联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0年。因此,废除死刑必须和其他刑罚制度相配套,否则,就变成了纵容犯罪。

  网友评论  

  一路看天:故意杀人,死刑,两千多年了都是这样,为什么这次非要把简单的事情搞复杂?大学生就是免死牌吗?孔庆东说得对,如果药家鑫不死,那就是公理不存了!

  吴公正:从法院开庭给在场人员发调查问卷时起,该法官就已经存在轻视法律的情形,若再轻判,此法官,那就是渎职与滥权,当追责!

  专业高级伴读书童: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这样做就是违背法制原则。法律的执行不应该由未经法律明确许可的人员来影响。

  Fengqingcn:药家鑫的死能换来法律的公平,药家鑫的活会导致国法的灭亡,这事的结果太关键了。

  相关链接  

  北京法院

  也曾做民意调查

  北京的基层法院也曾在审理案件中对旁听人员做民意调查,只不过该法院选择的是民事案件,没有药家鑫的案件轰动罢了。

  在北京某基层法院审理的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法官向旁听人员发放40份问卷,在庭审前发放,由旁听人员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断填写。庭审结束后,40份问卷全部收回,27票认为病历真实,2票认为伪造病历,11票对此说不清楚。

  合议庭评议后,当庭认定病历真实有效,可以作为鉴定依据。同时,当庭公布了调查结果。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