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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亿!特大跨境网络赌博案落判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检察日报 50亿!特大跨境网络赌博案落判 为拓展“业务”,这伙人迅速招兵买马,张容根、谢梅娣、林爱清等无业人员经人介绍进入公司,形成“股东—总代理—代理—会员”的网络赌博“金字塔”,其中张容根负责日常管理;谢梅娣等人分别负责开设账户密码发放给赌
检察日报


50亿!特大跨境网络赌博案落判

    为拓展“业务”,这伙人迅速招兵买马,张容根、谢梅娣、林爱清等无业人员经人介绍进入公司,形成“股东—总代理—代理—会员”的网络赌博“金字塔”,其中张容根负责日常管理;谢梅娣等人分别负责开设账户密码发放给赌客,指引赌客到赌球、赛马网站投注,核对赌客每天的输赢情况,在理财网进行结算和交收赌资等工作。

法庭上,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检察官指控2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由广东省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容根、陈志超50亿元跨境网络赌博案,经该区法院审理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分别判处张容根、陈志超等23名被告人五年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由于该案涉案数额巨大、人员众多,作案地点跨越港澳台、东莞等地,案情错综复杂,被公安部列为2010年打击网络赌博犯罪十大典型案件之一。

  网监跟踪追查,破获特大跨境网络赌博案

  从2006年起,化名“杰叔”、“勇哥”(均在逃)等的多名香港人陆续在东莞市桥头、横沥、常平等镇成立了代号为“930”、“147”的赌博对数公司和代号为“F4”的多个赌博投注公司,为沙龙百家乐管理网、太阳城管理网等境外赌博网站担任股东,为沙巴足球网、利记足球网等多个境外赌博网站担任总代理和代理,以分红、回水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为拓展“业务”,这伙人迅速招兵买马,张容根、谢梅娣、林爱清等无业人员经人介绍进入公司,形成“股东—总代理—代理—会员”的网络赌博“金字塔”,其中张容根负责日常管理;谢梅娣等人分别负责开设账户密码发放给赌客,指引赌客到赌球、赛马网站投注,核对赌客每天的输赢情况,在理财网进行结算和交收赌资等工作。

  赌博公司员工大部分为“80后”、“90后”,对网络系统操作和银行操作程序非常熟悉,定时定点在赌博窝点上班,分工明确,月工资1000元至1万元不等。据了解,他们最高峰时一天可以联络70多个赌博会员上网投注。

  2010年3月,东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监控发现,该市桥头镇一大股东账号频繁登录“永利高”、“太阳城”、“沙龙国际”等境外知名赌博网站,便顺藤摸瓜,一举端掉了网络赌博对数窝点3个、投注窝点4个;抓获涉案人员23名,其中主犯张容根、陈志超等6名香港籍高层管理人员均落网。至此,“930”、“147”和“F4”公司发展的下一级代理赌博投注金额共计50亿余元人民币。

  依法介入侦查,顺利批捕案件

  由于本案具有境内外勾结、专业性强、赌资巨大、涉案人员众多、关系复杂等特点,如何迅速厘清侦查思路,突破关键人物,夯实证据,是摆在侦查人员面前的一大难题。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应邀派检察官王岸颖依法介入案件侦查。

  王岸颖迅速熟悉该案现有证据材料,在案件协调分析会上,他从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的定罪要件出发,建议公安机关成立4个办案小组,从审讯突破、现场证据提取保全及辨认、资金账户跟踪追查和追捕同案犯4个方面展开行动。“要通过已查获的75个银行账户、39台作案电脑和63本账簿,弄清赌博团伙的资金走向,证实赌博情况,这对认定犯罪事实至关重要。”王岸颖说。

  围绕该侦查建议,东莞市厚街镇公安分局调动近一半警力,集中调查取证。在近1个月的侦查行动中,王岸颖密切跟进案件侦查情况,及时引导警方调整侦查方向。由于涉案人员多、流动性大,且为网络犯罪、犯罪行为持续5年之久,几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无法记清关键细节,导致供述不稳定甚至矛盾。为此,王岸颖建议将电子证据在合法程序下导出保全复制,让犯罪嫌疑人一一确认。事实表明,这种方式对固定证据、完善证据链条起到了关键作用。

  由于前期工作细致全面,公安机关提请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批捕该案后,王岸颖仅用3天就顺利审查完案卷资料,并分别以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批捕了23名犯罪嫌疑人。

  为确保证据链完整,跨境补强证据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该案后,移送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尽管认定开设赌博罪“情节严重”仅需涉赌资金30万元以上,该院办案检察官谭伟凡仍将查清张容根等犯罪团伙所有涉赌资金作为审查重点,以切断网络赌博的资金流,彻底打掉该网络赌博团伙。

  面对近60本案卷中3000份资金账单、近150份讯问笔录,谭伟凡通过梳理成员关系制作出人员结构图,围绕上下线关系、银行账号、参赌情况等梳理出犯罪嫌疑人供述要点一览表;逐笔核对资金账单数据,列出涉赌资金情况分析表,排除疑点,查找错漏。

  在审查过程中,谭伟凡发现三个关键问题没有查清:一是“147”公司的涉赌资金与“F4”公司存在部分重合;二是该团伙是“金字塔”模式运作,各自发展下家的分红和回水标准不一、不同类型赌博模式赔率各异,且几名关键人物已逃往香港或国外,导致部分涉赌金额无法充分认定;三是在案的香港籍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明材料不齐全。

  为此,谭伟凡再次提审主犯张容根,了解到该团伙作案期间全部是在香港一理财网结算赌博资金的。为补强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性,他建议退查案件,并提出了详细的补查提纲。该院遂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建议公安机关核实张容根等6名香港籍犯罪嫌疑人身份,并通过设立在香港的理财网服务器查清涉赌资金。

  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法律体制存在差异,调查取证涉及司法协助和委托取证程序。在查阅大量法律法规后,谭伟凡引导公安机关通过国际刑警中国国家中心局广东联系处与国际刑警中国香港支局协调赴港取证工作,以确保境外取证合法有效,并会同东莞办案组与香港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就有关问题进行磋商。谭伟凡提示香港警方取证的重点集中于在逃香港人的追捕、落网香港人的身份确认、设在香港的服务器取证等问题。

  根据内地提供的有关情报,2010年7月7日和8日,香港警方出动400多名刑侦人员,开展代号为“铜火”的专项追捕行动。此次行动共搜索112个处所,以涉嫌收受赌注、处理犯罪得益等罪名,抓获75名香港籍犯罪嫌疑人,查处7500万港元的投注记录、77万港元赌款、34台计算机及1台服务器。根据服务器中导出的1200多份档案资料,结合之前列出的涉赌资金情况分析表和犯罪嫌疑人供述,认定了涉赌资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份近60页的审查终结报告随后出炉。

  以充足的证据,让23名被告人当庭认罪

  公安机关再次将该案移送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谭伟凡等办案检察官经过审查案卷资料,顺利将该案提请公诉。

  开庭时,谭伟凡胸有成竹地向法庭控诉了该团伙所有犯罪事实。质证阶段,被告人陈少彬对其参与管理的“F4”公司160万元的赌资金额提出异议。谭伟凡通过向陈少彬宣读其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笔录中有关赌资的供述,向其展示有关辨认笔录以及有关账单资料,逐笔核算。在强大的证据面前,包括陈少彬在内的23名被告人终于低头认罪。

  经审理,法院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并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张容根、陈志超等11名被告人五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以赌博罪依法判处刘俊超、梁艺龙等12名被告人一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6000元不等的罚金。全部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

  通过办理此案,检察官认为网络赌博犯罪相比传统赌博犯罪危害性更大:网络赌博跨度大,易于操作,能迅速聚敛巨额赌资;赌博网站的服务器大多设在境外,大量赌资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汇至境外,造成资金恶性外流,严重危害着国家的金融安全;网络赌博涉及金额巨大,更容易诱发其他严重刑事犯罪,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我国现有信用体制和银行制度,给网络赌博犯罪的侦查工作带来一定困难,难于一网打尽,极易死灰复燃。另外,网络赌博犯罪成本过低、非法利益巨大,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如何破解这些难点,值得深思。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