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 凭借自己懂得计算机程序知识,一小伙破解了某通信公司的无线上网卡信息,并将该公司客户的账号和密码复制写入空白上网卡里,然后在网上出售。犯罪嫌疑人尹某凭该手段获利2万余元,却造成通信公司187790.13元损失。 11月8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决尹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万元。据悉,这也是全国首例盗用上网卡造成巨额网费的案件。 尹某今年28岁,家住深圳市。去年3月,尹某在淘宝上买了两个无线上网卡,通过程序破解,他盗取了某通信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的无线上网卡信息,将该公司客户的账号和密码复制并写入空白的上网卡里,盗用正常用户账号来实现无线上网功能。 三个月时间里,尹某为了逃避通信公司的追查,在网上以假名开网店销售这些非法上网卡,每张160元,低廉的价格让他很快就销售出了100多张,获利2万余元。 尹某的服务让那些贪图便宜的顾客们尝到了甜头,可在乌鲁木齐,却有不少用户在缴费时发现自己的上网流量比以前暴增许多。 去年6月,用户向通信公司投诉,经过验证,用户的账户信息被他人盗用了。通信公司随即报警,同年10月26日,尹某在其深圳的住所中被抓获。同时警方还在其房间里查获了4个电脑硬盘、1部手提电脑、74张手机卡、55个写卡器和数张银行卡。尹某被捕后,乌市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他提起公诉。法院经审后做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尹某不服提起了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