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
最高法核准李磊死刑 2009年11月23日晚10点多至次日凌晨,在大兴区黄村镇清澄名苑小区内,李磊持刀将父母、妹妹、妻子和两个儿子杀死。去年10月15日,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磊死刑立即执行,并附带赔偿三方受害人345万余元。 宣判后,李磊未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而是以自己名下财产“不够赔”为由,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今年3月3日,市高院宣布维持原判。此后,该案由市高院上报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最高法日前核准了李磊的死刑。 赔偿问题提上日程 由于李磊没有交代其名下财产的具体情况,因而李磊的岳父母将李磊的奶奶和姥姥告上法院,要求对被害女儿王美玲和两个外孙名下的遗产进行析产。 李磊岳父母的律师冷光强表示,起诉的目的是希望借助析产继承诉讼查清李磊的财产情况。在递交起诉状后,法院曾表示,需要等待李磊的死刑复核完成之后再立案。 冷光强律师说,据他对李磊财产状况的调查,李磊家共有7套左右的现房和期房。按照法律程序法院应该先析产,分清楚哪些是李磊的个人财产,再由李磊的个人财产赔偿死者家属,如果还有剩余再继承。随着李磊被核准死刑,李磊案的民事部分将很快启动。 李磊尚未留下遗嘱 李磊的辩护律师潘志东称,此案宣判后,他曾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李磊,试图了解李磊财产现状,并就处分财产的问题与李磊沟通,但李磊一直没有清楚地介绍个人财产,只称自己名下有用拆迁款购买的3套期房,以及1辆车和少量存款,就连存款的具体数目,李磊也没有交代。 此外,潘志东律师还曾建议李磊对如何分配财产书写类似遗嘱的文书,但李磊虽然口头答应,但却并未将书面材料交予律师。如果李磊在被执行死刑前,还未明确阐明自己的财产状况也未留下遗嘱,那么他的财产只能靠死者家属搜集举证,或靠法院调查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