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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将审慎处理吴英案 专家称免罪可能不大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京华时报 最高法:将审慎处理吴英案 专家称免罪可能不大 2009年4月16日上午,吴英集资诈骗案一审开庭现场(资料图片)。图/CFP 昨天上午,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惩毒品犯罪的例行发布会上,最高法首次对吴英集资诈骗案进行了回应。最高法称,已受理了浙江省高级
京华时报


高法:将审慎处理吴英案 专家称免罪可能不大

 

2009年4月16日上午,吴英集资诈骗案一审开庭现场(资料图片)。图/CFP

2009年4月16日上午,吴英集资诈骗案一审开庭现场(资料图片)。图/CFP


  昨天上午,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惩毒品犯罪的例行发布会上,最高法首次对吴英集资诈骗案进行了回应。最高法称,已受理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复核死刑的吴英集资诈骗案,将依法审慎处理好本案。

  昨天上午10点,最高法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法院严惩毒品犯罪的相关情况。在记者提问环节,记者抛出的最后一个问题是最高法如何看待吴英案

  问题提出后,到会记者开始小声议论,并迅速地拿出纸笔准备记录。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停顿了几秒后随即微笑了一下。按照惯例,提问环节是对发布会主题相关的问题进行提问。

  但孙军工并没有拒绝记者的提问。很快,有记者跑上发布台放置录音笔。孙军工说,给大家时间,“别着急,不用跑”。

  随后,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开始正式回应吴英案。孙军工称,吴英集资诈骗案在一审、二审期间受到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已经有不少报道和评论。日前,最高法依法受理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复核死刑的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该案作为发生在资金流通领域的金融诈骗犯罪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案情比较复杂。最高法在依法复核审理过程中将依照法定程序,认真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慎处理好此案”。

  发布会后,为慎重起见,最高法还特意将该问题的回应整理成文字材料发给记者,这在以往的例行发布会中极为少见。

  2009年12月18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案情交锋

  辩护律师

  二审存在诸多疑问

  吴英的辩护律师张雁峰对吴英案的二审裁定提出诸多质疑。他质疑林卫平等11名债权人的笔录证明债权人非社会公众,本色集团和吴英借款时没有使用诈骗手段;被害人、证人都从未有人提及吴英四处躲债,事实上也确实不存在吴英躲债一说;称吴英注册虚假公司与事实不符,吴英为经营购买了大量商铺被扣押,其购买的大量房产、酒店迄今仍在等。张雁峰和杨照东两位辩护人都坚持认为吴英罪不至死。

  浙江高院

  符合法律和死刑政策

  今年2月7日,浙江省高院二审审判长沈晓鸣就吴英集资诈骗案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沈晓鸣称,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巨额负债和大量虚假注册公司、成立后大都未实际经营等真相,虚构资金用途,以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作各种虚假宣传,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实际骗取3.8亿余元,尽管认定的集资直接对象仅10余人,但下线人员众多、涉及面广,既严重侵害不特定群众财产利益,又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数额特别巨大,并将巨额赃款随意处置和肆意挥霍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一审法院判处吴英死刑符合我国的法律和死刑政策,所以二审维持了原判。

  各方反应

  >>吴英父亲

  现在谈乐观还尚早

  昨天发布会不久,即有媒体记者将最高法的表态带给吴英的父亲吴永正。上午11点多,吴永正在微博上转发了最高法的表态,并发布了评价,还是那句话:相信法律。

  吴永正对记者说,最高法的表态让他稍微感到有一点欣慰,“这说明高层在关注吴英的案子,但是乐观现在还谈不上”。他说,自己会继续努力,一定要帮吴英讨回一个公道。

  吴永正说,他现在不知道吴英在里面怎么样了。他说,以前吴英每个月大概会给家人寄两次明信片,虽然不能谈及案情,但是看到吴英的字心里会平静一些,“现在吴英有两个月没寄明信片,律师也有一个多月会见不到吴英”。还有媒体报道吴英曾以自杀来抗议管教私自翻看她的检举材料,及看守所事故的存在,这些都让他这个父亲“内心很焦躁”。

  吴永正表示已经买好了来京的票,将与律师再次沟通吴英案。吴永正说,他相信法律能给吴英一个公正的判决,并感谢社会各界对吴英案的关注,“我永远相信正义存在人间”。

  >>辩护律师

  至少不是坏的信号

  昨天,记者联系吴英案的代理律师张雁峰。张雁峰说,最高法的回应其实并没有表露其真实意思,但对最高法的态度他表示认可。另一代理律师杨照东称,他不认为最高法的回应是在传递吴英案将有转机的信号,“我希望这是好的信号,但不茫然,但至少这不是坏的信号”。

  张雁峰说,上周五与最高法联系上后,已将委托手续递至最高法。下一步,他和杨照东律师一起将争取尽快会见到吴英本人,并着手准备写案件材料以与最高法进行沟通。

  就昨天有关吴英自杀的报道,张雁峰律师说这是很早以前的事情,最近完全没有吴英的消息。

  >>专家说案

  徐昕:民意不会左右司法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看到最高法的公开表态后,他持“谨慎乐观”的态度。他将最高法的回应提炼成两个关键点:一是最高法会审慎处理,“案情比较复杂”;二是案件定性为“资金流通领域的诈骗犯罪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徐昕教授在微博上发起“你认为吴英是否当判死刑?”的投票,目前已有2万多人参与。投票结果为94%的人选择“罪不至死”。微博知名人士李开复、潘石屹、薛蛮子等均表达了类似意见。

  徐昕分析称,社会对吴英案的广泛关注,呈现出一个明显的特点:不仅限于法律界,更扩大到全民参与,其中经济学家和企业家的关注尤其明显。普通民众的关注主要来自直觉,因为“判得太重”。

  徐昕认为,吴英案的意义不仅在于个案,更涉及司法公正、死刑政策、民间金融等种种问题。从深层原因来看,吴英借款实因民间企业融资困难,非法集资之根源在于国有金融垄断。从废除财产犯罪死刑的趋势来看,吴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远未达到极其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地步。

  对于有人担心民意会影响司法的说法,徐昕教授称,民意左右不了司法,只希望民意成为决策层考虑的因素之一。

  徐昕同样认为吴英罪不至死。综合吴英案的二审裁定书、律师辩护词、相关证据等,他认为吴英案具有无诈骗故意、所借资金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无非法占有目的、无针对公众集资等特点,因此吴英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但他认为,吴英在经营中行贿、伪造企事业单位印章的行为,可追究犯罪。

  何兵:吴英免罪不太可能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称,最高法在表态中称吴英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这说明吴英无罪的可能性不大,而“案情比较复杂”为复核结果留下空间。他表示,最高法对吴英案的公开回应必要和值得肯定,“最高法没有对之前的判决进行辩护,这是对的”。而此前针对浙江省高院的回应,他公开表态称“法官职务的性质,决定审判者不能卷入公开论战即使他是正确的”。

  何兵称,他认为,最高法还在传达这样一个信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不少报道与评论,我们知道”。同时他预计,最高法对吴英案的复核“近期可能不会有结果”。

  何兵认为,对吴英判处死刑肯定存在问题,至于吴英是否有罪和判何罪名,因他没有看到全部的案件卷宗,暂不方便表态。但他认为,吴英不符合集资诈骗罪的要件之一,即该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公众,而吴英案的11名债权人是吴英的朋友。另外,他认为该案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案件尚未审判,东阳市政府公告查封本色集团,政府并没有这个权力,这还直接导致吴英不能还债。另外,查封的资产去向不明。

  何兵称,吴英案还反映出一个核心问题即金融垄断。

  案情回放

  吴英,案发前的身份是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这个31岁的女子,是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塘下村人,曾经营过美容店、理发休闲屋等,并最终成为浙江亿万富姐,现在她正在看守所等待最高人民法院对其死刑复核的结果。

  吴英的命运跌宕起伏。2007年3月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

  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

  浙江省高院二审裁定出来后,社会高度关注。

  2月7日浙江省高院吴英案二审审判长就吴英案具体案情五大焦点作出书面回应。

  针对有网帖称浙江省高院无奈判处吴英死刑,判决属于枉法违心的传言,浙江省高院予以否认,并称将追究造谣者责任。

  2月14日最高法首次回应此案,称将依法审慎处理。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