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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拔管杀妻"案二审开庭 未当庭宣判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新华网 广东省高级法院14日在深圳开庭,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深圳文裕章“拔管杀妻”案进行二审。法院未当庭宣判。 2010年12月9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文裕章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受害人的母亲认为一审“重罪轻判”,向深圳市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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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法院14日在深圳开庭,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深圳文裕章“拔管杀妻”案进行二审。法院未当庭宣判。 

  2010年12月9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文裕章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受害人的母亲认为一审“重罪轻判”,向深圳市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对此案提起抗诉。 

  针对文裕章故意杀人案二审程序方面的一些问题,本案审判长、广东高院刑事审判第四庭法官刘旭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被害人胡菁家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二审开庭时没有出庭,与本案二审的提起与审理法定程序有关。他介绍说,本案一审时,既有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文裕章所提起的犯故意杀人罪的公诉,同时附带有被害人母亲肖某对文裕章所提起的民事诉讼。在一审过程中,被害人母亲肖某已经对附带民事部分撤回起诉,本案二审不存在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 

  刘旭烜说,在刑事诉讼方面,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告人可以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抗诉,被害人家属可以提请检察机关抗诉,但是无权直接就刑事部分判决提出上诉。因此,本案二审是针对检察机关所提出的抗诉进行审理,被害人家属并非二审的当事人。 

  刘旭烜说,因被告人文裕章的定罪量刑的确与被害人家属有密切的利害关系,因此二审合议庭在庭审前专程听取被害人家属的意见。 

  本案被告人文裕章和胡菁是夫妻关系。2009年2月9日20时许,胡菁在万科城家中昏倒,文裕章等将其送至龙岗雪象医院抢救。次日凌晨,胡菁被转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ICU病房治疗,治疗期间,胡菁一直昏迷不醒,有心跳、血压,但只能靠呼吸机维持。2月16日15时许,文裕章在病房探望胡菁时,将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护士、医生等见状上前制止,但文裕章一直趴在胡菁身上阻止。当日16时许,胡菁死亡。当晚19时许,文裕章自行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