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法治频道 人民网北京3月20日电(记者 李婧)李培刚曾被央视《面对面》介绍为“神奇的医生”,而北京科技报刊登的《2009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中,李培刚疗法被评为“骗局”之首。李培刚起诉该媒体侵犯名誉权,赔偿20万元。近日,李培刚诉北京科技报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法院判决,北京科技报刊载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万元。 李培刚诉称,2009年6月13日,央视《面对面》栏目播出的一期节目中显示,其采用新手法治疗偏瘫、截瘫等疑难病症,为医学创新和突破技术。同月29日,被告媒体刊登题为《李培刚事件调查》的报道,称自己“基本上可以定义为骗子”。该媒体此后又刊登题为《2009中国十大科技骗局》的文章,将其医学突破评为“2009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首。李培刚认为,该媒体侵权,还给其家庭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和精神压力。要求该报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庭审时,被告媒体辩称,报道中涉及了李培刚的身份等内容,以及原告的创新手法,受到专家、学者质疑,是事实,故文章并没失实。“基本上可以定义为骗子”一句为援引一专家的说法,也不构成侵权。 该案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法院认为,《李培刚事件调查》一文中,“基本上可以定义为骗子”该句系转引他人表述,不构成侵权,但该文配的大幅漫画,直接指向李培刚,有贬损、嘲讽意味,超出了舆论监督的范畴。另外,《2009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一文应属评论报道。《面对面》节目中关于李培刚的相关内容各方尚处于争论阶段,并没有明确权威的结论,被告直接以“骗局”做出针对李培刚的定性评价,超出了适度范围,应认定侵犯名誉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北京科技报社的两篇报道,即《李培刚事件调查》与《2009中国十大科技骗局》,其语言和所配作的漫画,均对李培刚有贬损之意,如《李培刚事件调查》一文,该文篇首配有大幅漫画,为电视屏幕中伸出小半个身子的人物。该人同时伸出双手和长舌,人物形象与李培刚相似,该漫画之寓意确系对李培刚有贬损之意。《2009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一文,文中将李培刚评为“2009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首。且文中直接以“骗局”这种强烈性的贬损用此作出定性评价,因该评价无明确的事实及权威结论作为依据,北京科技报社的评论显然超过了以事实为依据进行报道的基础。北京科技报社的上述两篇文章刊登后,确系对李培刚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亦给其工作造成了不便。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北京科技报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在北京科技报(判决生效后发行的第一期)上刊载致歉声明;北京科技报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李培刚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万元;驳回原告李培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千一百元,由被告北京科技报社负担。 ■背景链接 2009年6月13日,央视《面对面》节目以《李培刚:突破与创新》为题报道了李培刚。主持人在开场白中介绍:“今天带大家认识的这位医生,是一位听起来很神奇的人物。他可以用很简单的方式,治疗因外伤导致的偏瘫和瘫痪病人,(让他们)重新站起来。” 节目播出后,据媒体报道,全国众多截瘫患者及家属寻找这位“医学奇才”。然而,李培刚却突然“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与此同时,舆论对其治疗方法、身份、学历等发出的疑问也随之而来。 2009年6月29日,《北京科技报》刊登题为《李培刚事件调查》的报道,对李培刚医术提出质疑。2010年1月4日,《北京科技报》以年终盘点形式,将“央视推出的‘神医’”事件列为“2009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首。 文章刊发近4个月之后,李培刚将北京科技报社告上了法庭。2010年7月14日,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 2011年9月30日,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北京科技报向李培刚致歉,并赔偿五万元精神抚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