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家住江苏省江都市的袁某申请在服装上注册“北大状元”商标遭北京大学提出异议,最终被商评委裁定不予注册,为此他将商评委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商评委认为北京大学系我国著名高校,又简称“北大”,该简称已成为社会公众熟知的、约定俗成的一种称谓。且此前北大已经在服装上注册了“北大”商标,因此当“北大状元”和“北大”两个商标存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因此不予以核准注册。 袁某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北大状元”商标是一个整体,四个字组合在一起具有自身的独特含义。与由两个字组成的“北大”商标相比,无论从含义上还是从外观来判断均不构成近似。被告商评委对于“北大状元”商标与“北大”商标为何近似这个焦点问题没有给出合理解释,没有从专业角度做出判断就认定“北大状元”商标与“北大”商标构成近似,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袁某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做出的裁定。 北京一中院目前已经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