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热点案件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保健品用“清华” 清华大学索赔50万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常鸣) 清华两字被用于保健品产品宣传,清华大学起诉向涉案企业索赔50万元,本网今日获悉,目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该案。 始建于1911年的清华大学起诉称,作为百年知名学府,在实践中,“清华”已经成为清华大学的
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常鸣) 清华两字被用于保健品产品宣传,清华大学起诉向涉案企业索赔50万元,本网今日获悉,目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该案。

  始建于1911年的清华大学起诉称,作为百年知名学府,在实践中,“清华”已经成为清华大学的简化称谓,早已广泛地被人们接受并使用。

  1998年11月21日,清华大学获得“清华”商标注册证。商标核准服务范围为:学校(教育)、函授课程、培训、教育信息、组织竞赛(教育或娱乐)、安排和组织会议、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收费图书馆、书籍出版、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的)、录像带发行。上述商标自注册至今一直清华大学使用,至今有效。

  清华大学认为,北京水木博众科技发展中心和洛阳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其同意,于2003年至今,在其研发和生产的保健品“清华脂蛋白”的产品包装、宣传册、电视广告、报纸及部分网站上长期突出使用“清华”字样,误导公众,进行产品的销售和宣传。另外,洛阳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将商标“清华”二字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清华大学认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清华大学作为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前述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他人未经原告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原告的注册商标。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原告的注册商标的行为对原告的商标权利造成了侵害。

  两被告研发和生产的“清华脂蛋白”上市时间长,销售数量巨大,销售范围广泛,且价格昂贵,给两被告带来巨大的非法利益。同时由于两被告产品的广告受到地方药监部门的多次处罚,给清华大学的声誉带来极大的损害。

  清华大学要求两家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且赔偿50万元。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