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 记者16日获悉,武汉中院已安排定于本月27日开庭审理“12.1”武汉建行门前爆炸案。湖北省司法厅指派两名律师,为该案主要嫌疑人王海剑担任法律援助律师。 将与王海剑同时出庭受审的,还有两名嫌疑人:29岁的王伟和26岁的王安安。检方指控三人均应以爆炸罪追究刑责。 起诉书披露,在建行网点门前爆炸案前,王海剑伙同王伟、王安安一起参与了抢劫运钞车预谋,三人进行分工:确定由王海剑选择目标银行、安放爆炸物,并在运钞车到达银行时通过遥控引爆装置;由王安安化装成保安上前抢钱箱,并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由王伟负责接应。此后,王海剑先后与王伟、王安安到目标地测试遥控引爆装置,并通过网购为王安安买了保安制服。 起诉书还称,随后的去年8月,王伟、王安安突然因害怕,表示不再参与犯罪,但王海剑仍然明确表示将继续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王伟、王安安均没有采取阻止行为。去年12月1日下午5时30分许,王海剑单干实施了这次爆炸,致2人死亡、15人受伤。(楚天都市报 记者吴昌 华余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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