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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人张”后人终揽金字招牌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法制晚报 京津两家“泥人张”诉讼7年 一波三折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 终见分晓 “泥人张”后人终揽金字招牌 近7年时间,竭尽全力去保护有着160多年沧桑历史的“泥人张”三个大字,70岁的天津“泥人张”第四代传人、清华大学教授张锠近日在收到最高人民法
法制晚报


    京津两家“泥人张”诉讼7年 一波三折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 终见分晓
                      “泥人张”后人终揽金字招牌 

 

 

    近7年时间,竭尽全力去保护有着160多年沧桑历史的“泥人张”三个大字,70岁的天津“泥人张”第四代传人、清华大学教授张锠近日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后,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从2005年开始,一场“泥人张”的争夺战在天津“泥人张”与北京“泥人张”之间展开。这块始创于清道光年间、目前已被列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金字招牌,随着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终审判决,判定归于天津“泥人张”传人名下。

    这意味着,其他人将不能再“染指”这一金字招牌。

    一审交锋

    天津“泥人张”

    我是唯一正宗“泥人张”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雕塑系教授张锠是天津“泥人张”第四代传人。

    张锠说,“泥人张”的故事世人皆知,开山鼻祖就是他的太爷爷——张明山,当年,凭借一手出神入化的泥塑手艺,创出了“泥人张”的称号,距今已经有160多年的历史。

    2005年12月26日,张锠将北京“泥人张”第四代传人张铁成及其开办的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称三被告使用北京“泥人张”名称,此举侵犯了张明山后人对“泥人张”名称享有的专有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泥人张”

    我也是正宗第四代传人

    作为被告,在北方第一个用北京“泥人张”命名的北京人张铁成,虽然也姓张,但他与天津泥人张家族并无关联。

    张铁成所描述的北京“泥人张”家族历史也始创于清道光年间,第一代北京“泥人张”的创始人是张延庆。

    张铁成称自己是北京“泥人张”的第四代传人,于1983年成立了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1994年又成立了中外合资的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

    张铁成说,自己制作的泥陶作品享誉中外,扩大了中国传统手工艺的知名度,他没有侵犯天津“泥人张”的权利。

    身世

    PK

    翻出天津史料作证

    张锠教授一方提交的主要证据有:《津门杂记》、《天津志略》、《辞海》、《中国美术史》、《中国工艺美术史》等资料,用以证明“泥人张”的创始及发展历史。

    此外还有毛泽东同志及其他领导人、文化界名人与“泥人张”传人的合影及纪录片等。

    找来北京老民警作证

    张铁成一方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有:1988年12月出版的《北京工商史话》等书作为证据,并称关于北京“泥人张”的原始资料在“文革”中均被查抄,至今查无下落。三被告提供了当时宣武一位民警的书面证言加以证明。

    证据

    PK

    判决

    北京“泥人张”  构成不正当竞争

    2006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张铁成称北京“泥人张”创始于张延庆,至今已传承四代,但该说法的事实依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其将北京“泥人张”作为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域名使用和宣传的行为足以造成公众对“泥人张”彩塑艺术品的来源和制作人的混淆。

    此外,关于北京“泥人张”历史传承的宣传,也足以造成公众对张明山后代传人的身份和天津“泥人张”彩塑工作室创立和发展多年的“泥人张”品牌的误认。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后,法院判决张铁成停止使用“泥人张”作为产品名称和企业名称,并赔偿张锠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万元。

    二审交锋

    观点PK

    两个“泥人张”市场不同

    在上诉中,张铁成一方认为,彩塑和泥陶仿古是两种不同的艺术,二者的工艺方法不同,历史不同,有不同的创立、沿革、发展途径,存在明显差别,不致产生市场混淆。

    针对张锠关于北京“泥人张”所有证明历史渊源的资料均是在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成立后发表的质疑,张铁成指出,早在1979年,《北京日报》就已经报道了他父亲张桂山的相关消息,并且在报道中称张桂山为“老艺人‘泥人张’”。

    双方均找来大量人证

    在二审开庭时,上诉人张铁成找来了王承思等6位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张桂山(张铁成之父)早已被称为北京“泥人张”,其使用北京“泥人张”是善意使用。与之针锋相对的是,张锠教授也找来了潘超等4位证人证明“泥人张”传承有序、声名远播的事实。

    二审判决  对一审改判

    2007年9月20日,北京市高院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

    北京市高院认为,北京泥人张仿古陶艺制品与“泥人张”知名彩塑艺术品在产品种类、产品特点、制造工艺、销售渠道、消费群体上存在一定差异。

    被告使用北京“泥人张”作为其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的部分内容,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高院再审

    天津“泥人张”翻盘

    因不服北京市高院判决,“泥人张”传人张锠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2010年9月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认定一个类似“老字号”的特定名称权是否真实存在,应当以客观的历史记载和持续性相传的历史为证,因此,张铁成出具的证人证言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中均未被采用。

    2012年2月28日,最高院再审判决撤销了北京市高院的判决,维持了北京二中院的一审判决。

    ●律师观点

    文化遗产保护凸显法律缺失

    “法律的缺失,导致泥人张维权举步维艰。”张锠的代理律师白洪涛表示,由于“泥人张”的历史深远,取证非常困难,为了获得有效证据,张锠教授和律师都反复奔波于津京两地,但不少关键证人却拒绝出庭,而法律目前对其没有强制约束力。

    白律师认为,“泥人张”案件应该属于特有商品的名称权纠纷,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依旧是按照不正当竞争纠纷来审判。

    两个案由,虽然不会导致案件结果不同,但对于这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案件来说,影响会更加深远,也涉及其他老字号、老商号等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问题。

    ●对话“泥人张”传人

    打这场官司

    不是为了家族

    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天津“泥人张”的第四代传人张锠。

    FW:这场官司可谓一波三折,您所承受的心理压力是不是很大?

    张锠:是的。其实在一审判决之后,我本以为案件尘埃落定了,没想到二审完全颠覆了,那天接到判决书时,简直就像晴天霹雳一样。

    这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直接寄到我家的,我打开后心里打着鼓,心跳加速,赶紧直接翻看最后一页,看到结果翻盘了,我兴奋得一下子跳了起来。

    FW:这场诉讼已持续7年了,最困难的是什么时候?

    张锠:是二审之后的申请再审,我至今记得去递交再审申请的那一天是7月份,骄阳似火,我一个快七十的人,在烈日下足足烤了几个小时。但我咬着牙一再提醒自己,绝不能放弃。

    FW:是什么使得您对“泥人张”这个招牌如此执着?

    张锠:我12岁随父亲进京,几乎一辈子都在发展和传承“泥人张”艺术。我打这场官司不是为个人,也不是为了家族,而是为了对民间艺术的保护,在当今强势文化的冲击下,本土文化如果再不强调保护意识,那么很有可能就被取而代之。

    “泥人张”官司不是地域之争,而是真假之辨。

    FW:“泥人张”官司的结果是天津“泥人张”专属使用,会不会影响到“泥人张”的发展和传承?

    张锠:我一直强调“大泥人张”的概念,不论什么区域,但是传承首先要有人气、有学生、有传人,进而有作品、有流派,才能将好的东西发扬光大,而不是一味地用一个有名的招牌来赚钱。

    ●张铁成的律师

    已提起中止申请  要求案件再审

    近日,记者联系到张铁成的代理人王梅律师。

    王梅律师认为,判决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与不正当竞争搅在了一起,案件自始至终审理的都是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问题,与经营行为没有关系。

    王律师表示,目前,张铁成一方对再审判决已经向法院提起中止申请,随后,他们会提起再审“泥人张”案件。

    ●“泥人张”历史

    “泥人张”源于天津。其称谓是因张明山于1844年塑造京剧名伶余三胜以及众多有影响的人物而得名,至今已传至六代。其艺术达到了极高的写实水平,取得了广泛的社会影响,被誉为“中国传统雕塑艺术的典范”。

    天津“泥人张”开山鼻祖张明山代表作品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