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新华网东京4月16日电(记者吴谷丰 陈锐)日本东京地方法院16日上午就中国吉林省敦化侵华日军遗弃毒气弹泄漏事件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给予赔偿的诉求。 东京地方法院审判长小林久起承认侵华日军遗弃毒气弹泄漏造成原告伤害的事实。但他表示,日本政府在中国推进遗弃化学武器的调查、挖掘和回收工作,未能防止事件发生不能说日本政府采取的对策不合理,因此驳回原告诉求。 法院宣布判决后,原告周桐在东京地方法院正门前对媒体说,他在法庭上听到这一判决结果时简直不敢相信,法院的判决让他十分难过。 2008年1月,周桐和刘浩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日本政府在侵华日军遗弃毒气弹泄漏事件上的法律责任,并判处日本政府给予每人3300万日元(约合40.8万美元)的国家赔偿。 2004年7月,4名儿童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一条小河里洗澡时发现一枚侵华日军遗弃的炮弹,其中当时12岁的周桐和当时8岁的刘浩接触到了弹体中流出的化学毒剂,手脚等部位出现红肿溃烂。此后,周桐又受到咳嗽等症状折磨,刘浩则视力严重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