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林中明
本报上海4月23日电(记者林中明) 今天上午,上海市普陀区原副区长陈猛受贿案一审宣判。陈猛因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547.9万余元,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陈猛受贿一案于去年9月29日由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立案侦查并经上海市检察院审查决定,对陈猛执行逮捕强制措施。今年1月18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陈猛犯受贿罪,向该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猛自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担任上海市松江区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547.9万余元。 鉴于陈猛到案后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能认罪悔罪,且已退缴全部犯罪所得,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