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王涛 孙冬花) 2012年4月27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借款购买假币案,被告人李玲虽用3万元买回一堆白纸,但因其已触犯了刑律,一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李玲开一家手机充值店,没事的时候爱在网上聊天,2011年4月份的时候在网上认识了自称王浩的人,王浩说自己是菏泽人,做保健品生意,一来二去两人就熟识了。王浩出差路过徐州约李玲在火车站附近见面,见面后王浩找了个没人的地方从包里拿出两张50万面值的人民币,对李玲说是台湾仿真的假币,是他战友在海口进出口公司弄到大陆的,让李玲用试试,问李玲是否考虑做假币生意,李玲说害怕不敢做,王浩见李玲不愿意就回菏泽了。之后李玲顺利花出去了那两张50元的纸币,后来王浩又在网上劝李玲,李玲正好买房子缺钱,就动心了。 2011年10月下旬李玲去菏泽找王浩谈关于假币的事情,在菏泽见到了王浩的一个约40岁的姓张的男子,张姓男子拿了两沓样品让李玲看,说是给客户的,并从中抽了几张给李玲用,李玲问怎么买,张姓男子说大约1:4的对价。李玲用这几张钱买了返程的车票,售票站也没查出来,李玲就准备做这个生意了。她和王浩约好了10月30下午交易,开始说5万元换20万元,李玲说没有那么多钱就没法做了,王浩说没事,自己可以借2万元给她。30日中午李玲到银行取了3万元现金,下午1点钟到约定地点见到了王浩、张姓男子和一个背着包的女同志,张姓男子从女同志的背包里拿出用透明塑料包封好的一沓假币给李玲看,李玲看了一下没有问题,他又打开包让李玲看,李玲数了数确实是20万。王浩把包锁起来背在身上,对张姓男子说两万元回家给他,又问李玲3万元带来了吗,李玲把钱给了张姓男子,王浩把包转移给李玲,并催促李玲赶紧走。回家后李玲发现所购买假币系21沓白纸(每沓200张,上下一张为50元人民币的正反面,中间均为白纸),看到自己用3万元换来的白纸,李玲顿时傻了眼,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再联系王浩,手机里听到就是关机的声音了。2011年11月2日,无奈的李玲到公安机关投案,检察机关于2012年2月24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玲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购买,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玲犯购买假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予以采纳。控辩双方关于被告人购买假币罪系犯罪未遂并具有自首情节的控辩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对被告人李玲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法院以李玲犯购买假币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玲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决后李玲表示服判不上诉,并对法官和旁听人员说都是因为贪心惹得祸,自己罪有应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