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本报三门峡4月26日电(通讯员王飞 李志方)河南省陕县法院“眼花”法官水涛(本报4月26日五版曾作报道)因涉嫌滥用职权罪,4月25日被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011年9月16日凌晨6时许,陕县境内发生一起车祸,导致3人死亡、2人受伤。经三门峡市交警支队现场勘验,认定肇事司机杨新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水涛作为审判长审理此案时,在被害人家属未得到赔偿的情况下,认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90余万元”,对杨新华从轻处罚,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此案经媒体报道后,水涛却以自己“眼睛花、看错了”为由搪塞,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处理。 4月23日,陕县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在庭前调解“被害人得到15万元赔偿款”前提下,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新华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