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 一审庭审现场 资料图 4月26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城最大回迁房诈骗案进行终审裁定,依法驳回冯伟、郭辉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此前,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董静无期徒刑、冯伟有期徒刑八年、郭辉有期徒刑六年,以窝藏罪判处郝超英、赵云有期徒刑四年,以诈骗罪判处李靖有期徒刑十五年。 2004年底至2008年12月间,被告人董静单独或分别伙同房屋中介人员冯伟、郭辉等人,虚构能以“置换”的方式购买到在建的北京市原崇文区广渠门危改小区的回迁房,帮助购买北京市西城区桃园危改项目回迁房等事实,以较低房价为诱饵,先后在北京市西城区、朝阳区等地,以董静所经营的北京嘉晖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荣诚睿丽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委托购房协议书》或订立口头委托购房合同,采取伪造广渠门危改小区项目开发商北京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延期通知》、向被害人抵押虚假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手段,骗取颜某等170余人购房款7440余万元和中介费、信息费630余万元。其中,冯伟参与骗取杨某等40余人的购房款2420余万元和中介费190余万元,郭辉参与骗取王某等30余人的购房款1440余万元和中介费50余万元。郝超英、赵云在明知董静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出谋划策、通风报信、提供隐藏处所等,帮助董静从北京市逃匿于海南省海口市。 2004年至2008年期间,李靖虚构其个人经历和家庭背景,采取表达虚假爱意,谎称离婚后娶董静等手段,骗取董静的感情和信任,后以经营公司等多种名义骗取董静的钱款共计人民币690万元。 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冯伟、郭辉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根据董静、冯伟、郭辉、郝超英、赵云和李靖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终审裁定驳回冯伟、郭辉、郝超英、赵云和李靖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