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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对周立波域名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法律图书馆综合 法制网上海4月26日电 记者 刘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对涉及周立波域名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岳彤宇继续持有和使用zhoulibo.com域名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岳彤宇明知涉案域名的主要部分“zhoulibo”与被告周立波
法律图书馆综合


   法制网上海4月26日电 记者 刘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对涉及周立波域名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岳彤宇继续持有和使用zhoulibo.com域名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岳彤宇明知涉案域名的主要部分“zhoulibo”与被告周立波的姓名“周立波”近似,与被告周立波姓名的拼音“zhoulibo”相同,已足以造成相关公众将涉案域名与被告周立波相关联的误认,仍将域名与被告周立波相关联,并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在网站上要约高价出售,以期获得不正当利益,具有明显恶意,系不正当竞争行为,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回放》》

 

  是作家还是清口 市二中院审理周立波域名纠纷案

 

    如今,名人域名被抢注并不少见,如林书豪一火,域名界就掀起抢注热潮,有的域名更是被叫价数十万。但是,如果一个名字遭遇两位名人,那么之前注册的域名是否为恶意抢注?

  今天下午,市二中院将开庭审理一起涉及“海派清口”创始人周立波的域名纠纷争议案。曾注册“zhoulibo.com”域名的岳某,将周立波告上法院,要求为该域名所有权“正名”。周立波则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应将该域名无偿转让给自己。

  周立波投诉“被抢注”

  曾注册“zhoulibo.com”域名的岳某是北京人,之所以将周立波告上法庭,源于周立波去年9月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投诉。原来,去年,周立波向该中心投诉,要求将该争议的域名转移给他。该中心于2011年12月作出裁决,将该争议域名转让给周立波。

  岳某表示,自己早在2007年就注册了该域名,2010年启动建站,而且自己是文学爱好者,建立该文学网站,是为了纪念曾创作《山乡巨变》等作品的著名作家周立波。她还表示,自己是北京人,2007年时,上海的周立波没有出名,自己并不了解,没有恶意注册的主观意愿。

  原告有无出售域名

  同样“不爽”的是“海派清口”创始人周立波。记者联系到周立波的辩护律师——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圆媛,她表示,周立波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就已经有知名度,2006年就已经开始“海派清口”的演出,这都在原告注册域名时间前。

  而且,根据周立波方公证的网页,原告曾经试图在网上开出1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域名,因此有注册周立波域名的恶意。而且,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原告注册的域名和本人没有关联关系,在注册后只更新过两次,2011年的更新还是在周立波提出抗议之后。因此,该中心的裁决是合理合法的。

  各有证据各不相让

  对于周立波方提出的高价出售域名之说,岳某表示否认。她说,该域名只是为著名作家周立波制作的文学爱好者网站,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会为商业利润误导消费者。但是,她发现网站主页部分遭人篡改,经调查发现,是有人利用网站认证的方式进行的域名出售认证,在有人举报后她马上第一时间删除了非法链接,自己从未有出售该域名的意向。因此,她请求法院确认自己注册和使用该域名的行为不具恶意,请求判令域名不转移给周立波等。

  周立波方则拿出公证书证明对方有出售域名的恶意,并提供相关报道证明周立波的知名度等,表示不接受调解,请求法院确认原告的注册行为有恶意,应无偿将域名转让给周立波。(新民晚报)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