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据新华社昆明5月7日专电(记者王研)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7日对绿大地公司涉嫌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一案(本报2012年2月11日一版曾作报道)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2011年9月,绿大地公司及何学葵等人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一案在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400万元;原绿大地公司董事长何学葵等5人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不等。 今年1月,昆明市检察院向昆明市中院提出抗诉,昆明市中院裁定,撤销官渡区法院的刑事判决。经过多次波折之后,5月7日本案在昆明市中院再度进行一审。 昆明市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0年间,被告单位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为虚增资产、虚增收入以达到上市目的,采用伪造金融票证等手段,虚构交易业务。公司上市后,披露包含虚假财务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在证监会介入调查时,故意销毁相关会计凭证。但几名被告人均表示不认可相关罪名,有的被告人甚至当庭翻供,否认了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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