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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醉驾送女儿看病撞死1家4口人 被判无期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法制晚报 今年2月7日,程金松在二中院受审时痛哭 摄/记者 曹博远 本报讯(记者 洪雪)为送女儿看病,30岁的程金松酒后驾车送4岁的女儿去医院,没想到酿成惨烈车祸,致使对方一家祖孙三代4口人丧生(本报曾于2月7日报道)。 记者今天获悉,这起“醉驾灭门案”
法制晚报


北京“醉驾灭门案”一审宣判 司机被判无期

今年2月7日,程金松在二中院受审时痛哭 摄/记者 曹博远

本报讯(记者 洪雪)为送女儿看病,30岁的程金松酒后驾车送4岁的女儿去医院,没想到酿成惨烈车祸,致使对方一家祖孙三代4口人丧生(本报曾于2月7日报道)。

记者今天获悉,这起“醉驾灭门案”有了新进展,二中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程金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家属共计100万余元。

今年30岁的程金松是密云人。2011年4月15日晚,因为4岁的女儿高烧不退,刚喝完酒的程金松决定开车连夜送女儿去县医院看病。程金松的父亲坐在后座上,同样心急如焚。

当晚恰巧是受害人王丹39岁生日。晚10时许,王丹开着自己的夏利轿车,带着父母和14岁的女儿从密云县城回家。车辆行驶到101国道一路口时,与程金松驾驶的伊兰特轿车撞上。事故造成夏利车起火,车内4人死亡。

经过检测,发生事故时程金松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8.1mg/100ml,属于醉驾,其车速高于124公里/小时,属于严重超速。经交通部门认定,程金松负事故主要责任。

检方认为,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程金松的刑事责任。

程金松的辩护律师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被告人对危害公共安全有一个主观故意,但程金松没有,他的主观动机是给女儿看病。程金松是在比较偏僻的地方开车,人不多,即使醉酒、超速,也只是故意违反了交通法规,对后果的发生没有实际的可预见性。

●法院审理

程金松作为一名拥有多年驾龄的机动车驾驶员,醉酒、超速驾车,在经过案发地路口时没有减速、观察,且在看到对方车辆时没有采取刹车等措施,最终造成4人死亡、2人轻伤等严重后果,主观上系间接故意;客观上危害了公共安全并造成了严重后果,故被告人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最终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程金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令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等共计100万余元。

●案件链接

上级法院提审醉驾案 为北京首例

该案发生后,程金松在医院治疗了两周。随后,被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控制,后又因身体原因被取保。

2011年9月,密云检察院对程金松提起公诉,涉嫌罪名变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密云法院受理后,市二中院决定提审本案。密云检察院撤诉后将此案报送市检二分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对于醉驾案件,由上级法院提审下级法院已收到的案件,这在北京尚属首次,意味着该案被告人的起刑点可能被提高。

2011年,朝阳法院曾受理长安街英菲尼迪肇事案,但认为该案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将该案移交二中院。

陈家最终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相关罪名及最高刑罚

罪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构成要件 驾车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危害不特定多数

人的安全,主观放任危害结果

最高处罚 死刑

罪名 交通肇事罪

构成要件 驾车致一人重伤以上或造成财产重大损失,负事故全

部或主要责任

最高处罚 7年以上有期徒刑

罪名 危险驾驶罪

构成要件 醉驾或驾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但未造成重大危害后果

最高处罚 拘役6个月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