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 4月24日8时许,胡连友如其所言,提前到达湖南永州东安县人民法院前面的广场台阶下。 “你不要问我什么时候到永州,反正我8点半会准时出现在东安县人民法院门前。”2012年4月24日上午8时许,胡连友果然如其所言,提前到达了湖南永州东安县人民法院前面的广场台阶下。 与首次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相比,此刻的胡连友看上去精神不错。与前次一样,他手上仍然提着某医院的放射照片,“这是上次没能出庭是因为在医院住院的证据”,胡连友显然希望借此证明他没有逃避法庭的审理。 4月24日上午8时30分,东安县法院将对郑航等民警状告胡连友一案开庭审理。由于参加旁听的人比较多,开庭时间稍有推迟。从上午9点开始,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2点30分左右,中午没有休息。合议庭合议大约一个半小时后,下午4点30分左右,东安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布:被告胡连友诽谤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并向郑航、卿良杯赔礼道歉。 东安县公安局局长郑航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赢了官司,但高兴不起来。而在庭审开始前,胡连友曾高调表示,不管官司怎么判,他仍将继续上诉。 东安县有关部门的说明 4月24日早上,东安县有关部门向记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关于魏爱国、胡连友非法上访并在网上诽谤他人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显示,胡连友、魏爱国多次在网上发帖,攻击包括郑航在内的相关办案人员,给相关人员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情况说明》就“胡连友的信访起因及处理情况”、“胡连友上访与上网发帖的时间”是这样表述的: 1995年,“胡连友在撤区并乡建镇时期,在东安县原中田乡主要街道多处宣传栏上及醒目的公共场所,书写和张贴大字报攻击乡政府……”《情况说明》接着描述了胡连友此次被收容审查34天的原因与解除收容审查的理由。“在收容审查期间,胡连友的一个亲人出了车祸,需要人照顾”,“当时公安局法制办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将胡连友解除了收容审查。” 2000年4月份,胡连友因贩卖鸦片,涉嫌贩卖毒品罪被东安县公安局查处责令其缴纳保证金4000元,后转为罚没款。 2005年8月份,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大接访”期间,胡连友到省公安厅上访。 2007年4月21日,在有市公安局领导、东安县公安局领导和胡连友参加的一次会议上,双方达成协议,“尽管无证据证明民警违纪,追责依据不足,但考虑到胡连友现在生活的困难,市公安局做县公安局领导的工作,由东安县公安局一次性补偿胡连友一万元”,与此同时,2000年所交纳的4000元罚没款也予以退还。 2008年到2011年,“胡连友仅到北京非正常上访就近20次,东安县公安局为稳控、接访胡连友花费二三十万人民币……” 2010年6月,郑航履新东安县公安局长。自2010年9月开始,胡连友便捏造事实并在互联网上发表帖文进行传播、散播谣言诽谤郑航等人,《情况说明》详细列举了具体的诽谤事实。 不过,胡连友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多次指出自己是因为受到了不公待遇,在现实中维权受阻后才采取网上发帖“举报”的形式。 庭审的第一个“意外” “请你们等一下,还有两个旁听的群众没有来,一定要等到他们来了再进去。”4月24日上午8点30分左右,一些手持打印材料的当地群众陆续到来,但胡连友所等待的两名旁听群众,具体是哪两位,记者始终没有得到明确的信息。 郑航、卿良杯作为刑事自诉人,也早早就来到了法庭。 庭审开始大约两个小时后,为方便胡连友对着麦克风讲话,被告席上的隔离栅栏被取掉。 法官宣布开庭后,此次庭审的第一个“意外”出现了。胡连友高声要求,“请求法官沈艳回避。”胡连友是在法官宣布审判纪律并介绍出席当天庭审的法官后,询问刑事自诉人以及被告是否申请法官回避时,提出这个要求的。 在回答为什么要申请沈艳回避的理由时,胡连友说,他得知开庭前沈艳与郑航多次电话联系,“沈艳可能影响庭审公正。”胡连友律师罗喜立则提出:“申请东安县法院回避,将案件交由上一级法院审理。” 事实上,早在这次庭审前,胡连友就对沈艳怀有芥蒂,一个公开的理由是,胡连友于2012年2月7日下午4时收到沈艳的开庭传票,其案由被写成“故意伤害”。胡连友认为这种被法院认定为笔误的疏漏,“反映了某种意图”。 在此次参加庭审前,胡连友曾对记者抱怨,2月16日第一次开庭前他曾打电话找沈艳,声称自己在医院住院,希望律师代理自己出庭,但沈艳一口回绝,坚持称律师不能代理,要求自己必须到庭。胡连友认为,这是沈艳在故意刁难自己。 听取胡连友及其代理律师罗喜立的要求后,主审法官宣布休庭。大约十分钟后,庭审再次开始。主审法官宣布,经审委会研究并报东安县人民法院院长同意,认为沈艳不存在影响法庭公正审理的情况。胡连友要求沈艳回避的申请被驳回,沈艳重新坐到审判席上。 多次插话遭警告 庭审进入第一个环节——法庭调查阶段。 郑航的代理律师提交了东安县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网络公司出具的发帖人信息证明、部分网帖内容摘要等多项证据。面对法警递过来厚厚一叠的证据材料,罗喜立草草地翻了一遍,对多篇被认为是胡连友发帖的证据资料,罗喜立几次表示,从现有材料无法看出这些帖子是胡连友所发。 在郑航的代理律师逐篇宣读相关帖文时,胡连友只承认其中的一部分是自己所发的帖子,而对绝大部分网帖不认同,并表示“这不是我发的”。 庭审中,胡连友为了证明自己在网上发帖,是因在现实上访中“问题得不到解决而为”,多次高声朗读自己带来的材料。记者还注意到,为了辩明自己的行为,在没有得到法官允许的情况下,胡连友多次插话,遭到法官的警告。 临近中午,庭审仍在继续,由于双方就很多事实无法达成一致,庭审时间被延长。在进行最后陈述的环节,胡连友说,自己身体有病,肚子饿不得,有关问题由律师代为陈述,但在律师陈述时,胡连友仍不时插话。 “根据法律的规定,刑事自诉案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和解”,庭审结束前,主审法官先后问郑航、卿良杯与胡连友。 “不愿意和解。依法追究胡连友的刑事责任,希望法庭客观公正”,郑航、卿良杯这样表态。 胡连友听到后,把嘴靠近话筒,一字一顿地说:“四个字,奉陪到底!” 一审获罪但最终结果尚待水落石出 下午2点30分左右,审理程序结束,法官宣布休庭,进行合议。 法官离开法庭后,胡连友从被告席上起身,在法庭里走来走去。 大多数时间,他与旁听席上的人交流聊天,甚至找法警攀谈,媒体也是他聊天的对象之一。有记者问胡连友:“如果法院判你有罪,你怎么打算?”胡连友回答:“没事,还有二审。” 郑航与卿良杯则始终坐在自诉席上,表情没有变化。 下午4点20分左右,在经过长达两个小时的合议后,法官再次走进法庭,宣读判决:“被告人胡连友诽谤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责令向自诉人道歉,消除社会影响。” 判决下达后,坐在被告席上的胡连友当即被法警戴上手铐,带离法庭。 胡连友曾在庭上表示,如果法院判其有罪服刑,“以前是我一个人上访,以后是全家上访。”自称是胡连友妻子的一个QQ号,日前给记者邮箱发来了带有22个附件的邮件,主要内容大都为胡连友的相关案件的复印件以及被拘留的法律文书,还有少量为他人的“控告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上述《情况说明》中的相关细节,胡连友的妻子卿冬桂提出了不同意见。其中,针对《情况说明》中1995年“在收容审查期间,胡连友的一个亲人出了车祸,需要人照顾”一事,卿冬桂予以否认,“所有亲人可以证明(胡连友)收容审查期间没有亲人出车祸”;而对《情况说明》中2000年4月份,胡连友因贩卖鸦片被抓,卿冬桂表示,“胡连友被抓时,系被便衣民警没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带上车的”。 由于胡连友家属表示一定会上诉,胡连友涉嫌诽谤一案的最终结果,尚待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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