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成都5月3日电(记者 安源)3日,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获悉,高新法院审结一起以在网上发布受害人隐私照片视频相要挟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被告人朱某因犯敲诈勒索罪(未遂),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朱某(男)与被害人岳某(男)原为同事关系,后有工作上的联系,被告人利用在被害人电脑上拷工作资料的机会,翻看被害人电脑,无意中发现被害人与多名女性的性爱照片和视频。被告人朱某将照片和视频拷到自己的移动硬盘上,之后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以要将被害人岳某的性爱照片、视频发布到互联网上相要挟,向岳某索要人民币15000元。岳某收到勒索短信及邮件后,猜测可能是朱某,后找到朱某质问并要求其删除自己的隐私资料,朱某不承认,双方发生抓扯,岳某报警,警察出警后挡获朱某。庭审时被告人朱某承认上述事实并认罪。 高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15 000元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量刑时考虑到,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为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酌定从轻处罚。 高新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朱某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拘役五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