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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首例“被骗色的受害者感情索赔案”开庭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厦门日报 22日,福建省首例“被骗色的受害者感情索赔案”在思明区法院莲前法庭开庭审理。 这一切起源于2012年1月27日,26岁的女白领晓敏与35岁“男友”晓辉在世纪佳缘婚恋网站上相识。一个多月密切交往后,晓敏才意外得知,“男友”连提供的姓名和年龄都是假
厦门日报


    22日,福建省首例“被骗色受害者感情索赔案”在思明区法院莲前法庭开庭审理。

  这一切起源于2012年1月27日,26岁的女白领晓敏与35岁“男友”晓辉在世纪佳缘婚恋网站上相识。一个多月密切交往后,晓敏才意外得知,“男友”连提供的姓名和年龄都是假的,甚至是已婚人士。

  于是,晓敏向厦门某知名网站发帖求助,诉说了自己被“骗色”的遭遇,一时间引起极大关注,甚至引发了一场网络“口水战”。

  21日,晓辉夫妻把厦门某知名网站、当事人晓敏、发帖人晓琴等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并赔礼道歉。

  22日,晓敏将晓辉夫妻告上法庭,诉求法院判令晓辉就其隐瞒已婚事实而欺骗晓敏真挚感情,并侵害晓敏性行为纯洁性的合法权益向晓敏进行书面道歉,同时向晓敏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判令晓辉夫妻在《厦门日报》等媒体显著位置上就侵害晓敏的名誉权及隐私权一事向晓敏进行赔礼道歉;判令晓辉夫妻立即向晓敏赔偿因其损害晓敏名誉权及隐私权而造成的精神损害之抚慰金10万元。

  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此次晓辉仍未出席,全权委托代理律师,而晓敏再次出席法庭。记者在庭审结束后,对原被告(代理人)进行了采访。

  原告:寻找婚姻伴侣却遭骗色

  晓敏的代理律师表示,晓敏以婚恋为目的与晓辉进行认识并交往,但晓辉作为已婚男子,以玩弄异性为目的,以欺诈的方式骗取晓敏的感情和身体,损害了晓敏作为未婚女子在婚恋过程中的感情及性行为的纯洁性,侵害了晓敏的合法权益,晓辉应当对此侵权行为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晓辉与晓敏当初是在世纪佳缘网的平台上认识的,从QQ、短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晓敏认识晓辉并与晓辉进行交往的目的是为了恋爱或为了今后能缔结婚姻,而晓辉所称的一夜情,聊天记录也足可以反驳。然而,因为晓辉已结婚且故意虚构其未婚的事实并在交往中仍隐瞒其已婚的事实,导致了晓敏一步步地投入了真挚的感情并最终与晓辉发生了性关系。

  晓辉夫妻已经承认了“视箜如命”是二人的网名,也承认了网页中的内容是其所发的帖子,由于帖子中直接公布了晓敏的个人隐私并散布大量的如“一夜情”等诽谤或侮辱性的字眼,所以晓辉夫妻侵害晓敏隐私权及名誉权的事实清楚,他们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责任。

  被告:

  两人只是“一夜情”

  被告晓辉的代理律师表示:晓辉与晓敏都是上网寻找一夜情的人,道德水平相差无几,他们之间的关系本为不稳定的一夜情关系。晓敏虽然称自己是无知少女,但她并不无知,且之前谈过男友。晓敏婚前就与认识不久的男士发生性行为也是不道德的,却化装成道德卫士对晓辉进行谴责并非值得同情,晓辉在网络上发布相关信息的时间并不算长,在短期内并没有造成极大负面影响,所以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