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昆明中院审理虚开增值发票案 虚开金额高达10亿国家损失1.7亿 新华网昆明5月23日电(记者王研)记者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22日开庭审理了昆明裕华煤炭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该公司被控向18家企业开具云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1132份,涉及金额达10亿元,给成国家造成损失1.7亿余元。 昆明市检察院指控,昆明裕华煤炭有限公司在对外销售钢材的过程中,法定代表人朱加林、高管周淑芬商定并授意被告人杨红燕、詹道菊,于2008年1月至2010年5月期间,在明知购货人与受票企业不一致的情况下,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公司分别向云南曲靖某煤焦运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68份,向马龙县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2份,向泸西县某矿产品购销经营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1份等等,其虚开发票涉及多地多家公司,总金额高达十多亿。检方认为,裕华公司及朱加林、周淑芬、杨红燕、詹道菊明知与受票企业没有货物购销,仍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裕华公司及朱加林等4人的刑事责任。 当天在法庭上,被告人均表示不认罪,辩护人则作无罪辩护。法庭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