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网 同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就吴英集资诈骗案重审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以下是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 1.记者:有媒体报道,在浙江高院重新审判吴英集资诈骗案期间,该案更换了一审、二审期间为吴英辩护的北京律师,改聘金华当地的律师,有人分析称换律师可能系官方意在控制炒作? 答:辩护权是我国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我院在向吴英代为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裁定书时,即告知吴英在重审期间仍有权委托辩护人。吴英本人经数天考虑后,书面向我院提出要求更换辩护律师,委托浙江百畅律师事务所的吴谦律师(女)担任其重审时的辩护人。在我院提讯时,吴英解释其更换律师的原因,系吴谦律师在本案侦查期间曾多次陪同北京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对具体案情比较熟悉,联系也更方便。吴英更换辩护律师不仅是出自本人意愿,也是在行使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辩护权,我院依法予以保障和尊重。 2.记者:浙江高院在重新审判吴英集资诈骗案时,没有采用开庭审理,也没有更换合议庭是否合法? 吴英案发生后,公安机关即对吴英的资产进行了查封登记。据从公安机关了解的情况,当地政府为保障被害人的权益,防止出现哄抢、流失等情况,依照国务院关于集资类犯罪涉案资产处置的规定,依法成立吴英案资产处置组,负责资产处置工作。吴英被扣押查封的资产主要有房子、汽车、珠宝、租用的店面房及仓库内的物资。资产处置组对可能升值的房产和公安机关追回扣押的珠宝均未作处置,至今仍查封在案。仅对易贬值损耗的部分汽车及物资作了依法处置,得款均存于吴英案专用帐户。具体情况为: 4.记者:有网民提出,吴英检举揭发的干部受贿犯罪,为何没有在裁判文书中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