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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华西·滨湖”诈骗案终审宣判:维持原判2人被判无期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5月31日电(代彦、王翁阳)31日,受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华西·滨湖国际生态城”诈骗案进行了终审宣判。云南省高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这意味着公司负责人杨庆荣、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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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昆明5月31日电(代彦、王翁阳)31日,受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华西·滨湖国际生态城”诈骗案进行了终审宣判。云南省高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这意味着公司负责人杨庆荣、苏涌仍然被判无期徒刑。该案中涉案公司以虚假房地产项目骗取了2.7亿元。

  昆明中院一审认定:2008年杨庆荣、李荣辉等人成立了云南君信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3月至6月,杨庆荣、艾发学等人宣称要注资65亿对昆明市官渡区永胜村进行城中村改造,欺骗永胜村村委会签订了《永胜村城镇化项目框架性协议合作协议》,并派人进驻永胜村,进行项目申报以及对部分到永胜村实地查看的客户“讲解项目”等工作。

  此后,苏涌与杨庆荣商定由君信公司与昆明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进行“永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同年11月,杨庆荣通过代宪明联系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宣扬其“永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向华西村递交了《合作备忘录》。但华西村未签署《合作备忘录》,且表示不愿意投资。杨庆荣等人就在备忘录上伪造了华西村领导签字以及“华西村村委会”印章,对外谎称君信公司与华西村合作共同开发“华西·滨湖国际生态城”项目。苏涌、杨庆荣等人即开始大量与多家单位和个人签订《职工集团委托代建协议书》和《选房确认书》,收取“委托代建诚意金”。

  为进一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苏涌、艾发学分别与中国银行昆明金碧支行、中信银行昆明白塔路支行签订了意向性《银企战略合作协议》,在不具备实质性授信条件的情况下,对外宣称君信公司、宁山公司已得到银行资金“授信”。杨庆荣、苏涌还安排人员动用“委托代建诚意金”400余万元对“展示厅”进行豪华装修,搜集其他房地产公司的户型图,进一步“规范”虚假的户型宣传材料,并在多家媒体做了大量虚假宣传。2010年6月17日,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发文答复,永胜村不能按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规划和改造。杨庆荣、苏涌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然合谋继续收取“委托代建诚意金”,先后骗取人民币共计278650911.60元。该款项部分被用于购买高级轿车等物品,分配给各被告人使用。

  此外,2007年至2009年杨庆荣、李荣辉等人还通过用其他公司和人员的资金“垫资”方式,分别虚假出资成立君信公司、宁山公司以及昆明四海诚讯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虚假出资罪判处杨庆荣、苏涌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史芮诚、代宪明、曾钰婷、张以山、艾发学、黄禹豪、王菲、李荣辉十六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52.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判处被告人石冬恩、蒋劲松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庆荣、苏涌、史芮诚、代宪明、曾钰婷、张以山、黄禹豪、王菲均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各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本案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