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每日甘肃网 赔偿金额谈不拢当庭未达成调解 昨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金城“双子”案再审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的代理人对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司法鉴定表示认可。郝高衡则表示如果能达成调解,最低赔偿要在200万元以上,而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对这个赔偿数额无法认可,当庭未达成调解协议。昨日庭审结束后法庭未当庭宣判。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围绕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做的鉴定报告进行质证。该鉴定报告显示,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对郝彬彬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不足,与其不良后果的参与度为B级(理论系数为10%)。同时现有的资料缺乏认定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在郝冈冈分娩过程中的医疗行为存在不当的依据,病历资料反映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在郝冈冈出生后所实施的医疗行为无明显不当。 对于这份鉴定报告,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的代理人表示认可,医院愿意在鉴定报告承担责任范围内给予赔偿。 郝高衡认为,这份鉴定报告说明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对郝彬彬的诊断存在不足。郝高衡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考虑到各种综合因素,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应该赔偿他各项损失在200万元以上。昨日该案未当庭宣判。 案件回顾 1996年10月3日,郝高衡的双胞胎儿子郝彬彬、郝冈冈在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出生后出现异常反应。郝彬彬被诊断为“脑瘫”,郝冈冈被诊断为“缺氧性脑病”。郝高衡认为事故是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医疗和护理中出现的重大失误所为。于是1999年6月25日,他以人身损害为由将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告上法庭,索赔185.2万元。 一审:驳回诉讼请求 1999年12月20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双子”诉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2000年7月1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郝高衡上诉请求,维持原判。郝高衡再次申诉。 裁定:发回重审 2003年6月9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销该案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