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 常先生拿着1万元现金去银行存款,却存入他人账户,协商无果后,只得起诉银行返还1万元。但近日记者获悉,海淀法院认定银行操作无过失,判决驳回了常先生的诉讼请求。 今年2月,常先生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某支行存1万元现金,柜员为他办理完存款业务后,要求他在存款凭条上签字。常先生发现:存款凭条上显示卡主姓名是王某,并非自己。原来,他将自己的卡与公司发给其他人的卡混同了,可他不知道该银行卡密码,无法支取这1万元。常先生要求银行退还1万元,但经多次协商未果,他遂将银行告上法庭。 常先生认为,“收银员为我办理存款业务时,没询问汇款数额,也没和我确认户名、账号,在我没同意的情况下,就把1万元汇入王某账户。因银行工作疏忽和失误,我无法支取这笔钱。银行也不愿透露王某的信息,不配合我追回损失,现有责任和义务返还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常先生向银行工作人员提供银行卡及1万元后,未明示预想存款金额少于1万元。银行提供办理业务时的录像光盘显示,工作人员当场将1万元存款验钞两遍。庭审中,常先生承认自己拿错卡,向银行提供的是王某的银行卡。法院认为根据交易常识,银行工作人员有理由相信常先生预想存款1万元,并将该款存入其提供的卡中。整个存款业务中,银行操作并无过失,不存在违约行为。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常先生提起了上诉。 法官提示 个人持有多张银行卡已司空见惯,像常先生这种将个人卡与他人的卡混同情况也时有发生。法官提醒个人持卡办理存款业务时,务必仔细核对卡号,存款前让银行协助查询卡主信息,避免错存。 (记者林靖 通讯员王利丹 郭腾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