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13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武汉“12.1”建设银行爆炸案二审于今日上午开庭审理。主犯王海剑辩护律师称,目前,王海剑是否为唯一主犯的证据并不充分,且主体和地位不明确,在这一情况下,不宜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另外,在二审过程中,王海剑的父亲已委托辩护律师向湖北省高院递交精神病鉴定(申请)书。称王海剑一向善良、胆小,在案发前却突然性情大变,并称王海剑曾遭遇车祸,大脑受到过冲击,因此认为王海剑精神失常,应进行精神病鉴定。目前庭审仍在进行中。 2011年12月1日17:30许,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1070号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15人受伤,公安机关分别于当月16日、8日、7日将王海剑、王伟、王安安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4月27日15时许,该案一审在武汉中级人民法院结束,法庭没有对王海剑、王伟和王安安3名疑犯作出当庭宣判。武汉检方认为王海剑在本案起主要作用,被认定为主犯,其主观恶意极其深重,犯罪手段极其恶劣,危害后果极其严重,公诉人建议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月14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主犯王海剑因犯有爆炸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免于赔偿责任;从犯王伟被判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从犯王安安有自首情节,被判6年。两名从犯须赔偿受害人家庭共计5万元经济损失。 5月21日,主犯王海剑通过其辩护律师正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书,表示不服一审判决,请求重审或改判。另两名被告人王伟、王安安也分别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