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6月22日讯 记者蔡岩红 经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联合调查组认定,康菲公司在作业过程中违反了油田总体开发方案,在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缺失,对应当预见到的风险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最终导致溢油。按照签订的对外合作合同,康菲公司作为该油田的作业者承担溢油事故的全部责任。 按照合同约定,蓬莱19-3油田溢油以对外合作方式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与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菲公司)合作勘探开发,中海油拥有51%的权益,康菲公司拥有49%的权益。双方组成联合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该油田开发中的重要事项。 经事故联合调查组认定,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是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联合调查组已于2011年11月11日向社会公布了溢油事故调查结论。按照相关法律和职责,国家海洋局所属中国海监北海总队于6月14日对溢油事故涉嫌行政违法的行为进行立案,随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实,康菲公司在蓬莱19-3油田勘探开发作业过程中,违反了《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2011年9月1日国家海洋局对康菲公司做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康菲公司接受并于9月9日缴纳罚款。 相关链接: 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概况 2011年6月4日19时许,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接到蓬莱19-3油田作业者—康菲公司电话报告,在该油田B平台东北方向海面发现少量不明来源油膜。北海分局立即要求康菲公司快速处置并开展自查,同时启动溢油情况应急监测。6月12日油指纹鉴定结果显示,溢油来自蓬莱19-3油田,北海分局随即启动应急响应。康菲公司对B平台采取关闭注水井、实施回流泄压等措施,6月19日基本控制溢油。 6月17日11时,中国海监22船在蓬莱19-3油田进行应急巡视时,发现C平台及其附近海域有大量溢油,经核实确认蓬莱19-3油田C平台C20井发生井涌事故,导致原油和油基泥浆溢出入海。当日,国家海洋局紧急约见康菲公司及其合作方中海油主要负责人,要求康菲公司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尽快控制溢油源,抓紧回收海面溢油。康菲公司紧急对C20井实施水泥封井,同时组织大量应急处置人员和设备全面实施溢油回收清理,6月21日基本控制溢油。至6月22日,除B、C平台附近海域外,其他海域海面漂油基本得到清理。 鉴于溢油事态并未得到完全控制,溢油源排查和封堵工作进展缓慢,7月13日,国家海洋局决定停止B、C平台油气生产作业。7月20日责成康菲公司在8月31日前完成“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两个彻底”)。8月18日,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截至8月31日,康菲公司未能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两个彻底”,同时鉴于该油田“带病”生产作业可能会继续造成新的地层破坏和溢油风险,根据联合调查组的意见,9月2日责令蓬莱19-3全油田实施“三停”(停注、停钻、停产)、“三继续”(继续排查溢油风险点、继续封堵溢油源、继续清理油污)、“两调整”(调整油田总体开发方案、调整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 溢油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周永康书记和回良玉副总理、张德江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分别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温家宝总理和李克强副总理分别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及专题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溢油处理工作。 2011年8月18日成立了由国家海洋局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安监总局、能源局参加的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联合调查组,主要负责彻底查明溢油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责任以及污染损害等情况。联合调查组下设综合组、技术组、评估组三个工作组。同时,邀请国内相关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的地质、油藏、钻井、环境、生态、渔业等方面的15名权威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参与工作。 联合调查组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同心协力,先后召开12次全体会议,研究重大问题,两次赶赴溢油海域和平台,实地查看事故现场,多次听取康菲公司和中海油的汇报,调取查阅大量原始记录和相关文件,查清了溢油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和造成损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