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 双方同意庭后调解 许多孩子都爱吃肯德基、麦当劳等洋快餐,可一位7岁的小朋友小何在肯德基高明文昌餐厅(下称肯德基文昌店)与小朋友们庆祝生日时,却发生了不幸的事情,被开水烫伤左面颈部和左肩部。事故发生后,小何的母亲韦女士与肯德基文昌店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遂将其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4.36855万元。此案昨日上午9时许在高明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开水未加盖交给7岁男童被烫 原告诉称,去年12月3日19时许,7岁的小何和其他小朋友们在肯德基文昌店庆祝生日,因口渴向服务员取水喝,服务员随即倒了一杯滚烫的白开水(无盖)给小何,在小何高举开水原路返回时倒翻了杯子,被开水烫伤左面颈部和左肩部。后经高明区一医院诊断为面颈,左上肢开水烫伤5%(浅II度1%,深II度4%),住院19天,并有出院医嘱:创面大部愈合,残余创面少许,门诊换药随访6月。事发后,肯德基文昌店与原告及消委会多次协商,但未达成一致。 原告小何的法定代理人即原告母亲韦女士认为,被告肯德基的服务员将一杯滚烫的开水,在不加盖的情况下交给一位7岁小孩,这种行为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该服务员根本没有考虑到让7岁的小孩端滚烫开水的危险性。而被告作为餐饮经营场所,对顾客的安全负有保障义务。现原告在被告的经营场所内受到人身损害,被告理应赔偿。这起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了原告小何身心的伤害,给其留下了难以弥补的伤痕,还耽误了其正常的学习、生活。因此,韦女士认为,被告应赔偿包括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在内的赔偿款共计4.36855万元。 庭审焦点一:原被告之间是否形成餐饮服务关系? 在昨日上午的庭审中,双方主要围绕着原、被告之间是否形成餐饮服务关系和被告对原告的烫伤是否有过错两个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被告认为,对原、被告之间是否形成餐饮服务关系有所保留,被告方是免费提供开水,不属于被告的经营范围。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在被告场所有消费行为。 原告则表示其之前在楼上庆祝小朋友生日会时有照片,并且认为被告方可以调出烫伤事件之前的视频,一定有原告方消费的行为。 庭审焦点二:被告对原告的烫伤是否有过错? 被告认为,通过监控视频可以看出,原告小朋友们不正确的动作(将托盘举过头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且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案发当时没有在旁陪护,未尽到监护职责,对事故具有不可推卸之责任;被告方的服务员当时提供了托盘,且在原告被烫伤之后,被告为原告进行了紧急的处理。 原告则反驳称,视频当中也反映到餐厅台与原告身高相当,小朋友不得已才将托盘举过头顶。在原告烫伤后,长时间内被告没有主动提供帮助,是用餐的其他客户前来帮助的。在原告拿水的时候,服务员不应给小朋友一杯开水,即使拿了开水,也应该帮他拿到特定的桌子上,并且开水杯上应该加盖。原告同时表示在小何取水之前,也有同去的小朋友拿水,是服务员帮助放在指定的桌子上的。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的母亲韦女士认为让7岁的小朋友去拿一杯水并不算自己没尽到监护责任,她认为这是小朋友能力可以胜任的。被告则对这一事件表示了遗憾,也表示希望小朋友早日康复,他们也会尽力促进事件的解决。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都表示愿意庭后调解。(唐梦 杜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