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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妊娠身亡获赔20万 两任丈夫为争赔款上法庭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重庆7月13日电(徐驰王俊楠)重庆高龄产妇黄芳在生产时不幸身亡,女子家属获赔偿20万元。为争夺20万赔偿款,该女子的两任丈夫闹进法院。 据悉,黄芳有两任丈夫。1996年,黄芳与周强结婚,在生育一女后,两人离婚。2001年,黄芳与张宁结婚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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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重庆7月13日电(徐驰王俊楠)重庆高龄产妇黄芳在生产时不幸身亡女子家属获赔20万元。为争夺20万赔偿款,该女子的两任丈夫闹进法院。

  据悉,黄芳有两任丈夫。1996年,黄芳与周强结婚,在生育一女后,两人离婚。2001年,黄芳与张宁结婚并生育一子。2008年,黄芳与张宁又因感情不合离婚。

  离婚后的黄芳,又与第一任丈夫周强生活在一起。2010年底,黄芳怀了周强的孩子。2011年10月,黄芳怀孕39周时,前往医院住院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死亡。

  黄芳去世后,经相关部门调解,医院与黄芳父亲达成协议。协议上写明,家属拒绝尸解,死亡原因不能明确。医院出于人道主义,同意补偿家属相关费用20万元。 

  达成协议后,黄芳父亲、周强二人负责处理后事。在领取这笔费用后,周强将其中5万元,给了黄芳父母;其中6700元,给了黄芳与第二任丈夫所生的儿子。

  黄芳父母和其第二任丈夫张宁认为,周强与黄芳已离婚,并非黄芳合法丈夫,不能拿走大部分赔偿款。为此,双方闹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系被告周强是否应分得此款。周强向本院提交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相关情况说明”,以此证明医院对婴儿死亡一次性补偿了75064元,此款三原告不应分配。

  重庆江津法院近日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五条、第七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原告张冰分得36500元,余款29600元限被告周强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黄芳的父母获得72000元,余款22000元限被告周强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