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路见不平出手相助 却被处以治安处罚 2011年10月24日,在一辆开往沈阳西站方向的240路公交车上,一个20多岁的年轻女子和一个50多岁的中年妇女因为拥挤发生了口角。年轻女子打了中年妇女一记耳光后,她老公又上前先是揪着中年女士头发打,后来拽着衣服打,一直打了两站地。小伙子打人时被乘客拉开过几次,但拉不住。乘客老张过去准备拉住那小伙子,小伙子冲老张就是一拳。老张忍无可忍,用手里的油桶打了他两下。公交车到站的时候,打人的小伙子和年轻女子想下车,被乘客们拉住,司机直接把车开进了派出所。 警方查明,小夫妻与同车乘客杨女士因拥挤发生纠纷,二人殴打杨女士,同车乘客张先生因义愤殴打了男青年。沈阳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铁西交通治安派出所作出治安处罚,对打人的一男一女拘留10天、罚款500元,对老张罚款500元。 被打的杨女士的爱人梁先生表示:“治安处罚,虽然不是判刑,但我们感觉总是个污点。而且我们认为老张没有做错什么啊,对于这个处罚我们不接受。我们得替老张较真。” 沈阳百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崔修滨表示,“社会上还有很多人在做好事,甚至做好事不留名。做好事的人就不应该受到一点点的委屈,哪怕是当事人不在乎,我们在乎。当我得知这个消息后,我们将张先生作为我们第一个免费的援助对象。” 法院认为,依据证据能够证明,老张在公交车上制止小夫妻殴打他人,青年男子先打老张一拳,老张才用装有1.8升豆油的兜子打了该男子。老张是在制止他人违法行为时遭到殴打才还手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有效防控行为。老张制止他人违法行为是见义勇为行为,应该给予鼓励。法院判决撤销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 “以判决的形式确认见义勇为行为,我之前从来没有遇到过。当时我接到判决书的时候,都激动得快要哭了。这样的判决,一定要好好宣传出去。告诉大家,只要是见义勇为就不用害怕!”沈阳百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崔修滨表示。 |